[实用新型]无轨电车电磁棘轮锁定式绳箱无效
申请号: | 91230829.X | 申请日: | 1991-10-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29702Y | 公开(公告)日: | 1993-04-14 |
发明(设计)人: | 倪德龙;朱颂光;周以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5/20 | 分类号: | B60L5/2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专利事务室 | 代理人: | 黄美英,李征旦 |
地址: | 20000***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轨电车 电磁 棘轮 锁定 式绳箱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改进的无轨电车绳箱。
城市无轨电车在行驶途中,当集电器脱线后,在集电座弹簧张力作用下,克服绳子盘中旋簧的扭力矩,退出盘绕在绳子盘上的拉绳,使集电器升高。为防止集电器升高后,可能打坏架空线网及其周围的设施,有的无轨电车使用了集电器脱线制动装置,它是利用集电器脱线的电讯号,控制低压继电器动作,接通随车低压电源,使固定在绳箱壳体上的电磁铁线圈获电,产生的电磁吸力,将与绳子盘连成一体的含铁吸住,通过制动住含铁使绳子盘也被制动,于是盘绕在绳子盘上的拉绳停止退出,集电器就被限位在一定的高度上,达到限止集电器自由升高,减少架空事故的目的。
但是上述无轨电车集电器电磁制动绳箱,使用时存在电磁吸力对含铁的作用不能在瞬间完成制动绳子盘的要求。这是因为电磁铁吸附力矩从开始接触含铁到最终克服拉绳张力矩将含铁制动,有一个增长过程,在此过程中含铁与电磁铁之间有相对滑移。因此在滑移中集电器拉绳继续退出绳子盘。据实际测定,集电器脱线后升高的距离约30厘米。这个升高距离,在特定的行驶条件下,比如隧道通行无轨电车,由于架空触线离隧道顶部的距离不足30厘米,因而就无法保证集电器脱线后,不发生打坏隧道顶部有关设施的情况,使隧道通行无轨电车遇到困难。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磁棘轮锁定式无轨电车绳箱,当集电器脱线后,利用棘爪的单向制动功能,迅速锁定棘轮,然后通过绳子盘与棘轮同轴连同,使集电器脱线后的升高距离因绳子盘的被制动而严格控制在15厘米内,实现了隧道通行无轨电车对集电器脱线后升高距离的严格要求。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由集电器脱线电讯号,控制电磁铁动作,通过电磁铁的吸铁杆位移,克服棘爪托架回位弹簧的张力,推动棘爪托架,再由棘爪抵住棘轮齿,单向锁定棘轮。由于绳子盘与棘轮同轴连同,因此绳子盘也同样被锁定制动。于是绳子盘上绕的拉绳停止退出,集电器停止升高。当集电器恢复供电后,脱线电讯号消失,电磁铁失电,其吸铁杆复位,在回位弹簧作用下,棘爪托架连同棘爪也同时复位,解除对棘轮的锁定。这样,绳子盘又恢复正常工作状况。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详细的描述。
图1为电磁棘轮锁定式无轨电车绳箱结构纵向剖视图,
图2为电磁棘轮锁定式无轨电车绳箱锁定机构结构图,
图3为电磁棘轮锁定式无轨电车绳箱绳子盘C向剖视图。
参见图1,绳子盘〔1〕安装在主轴〔5〕上,在绳子盘〔1〕的轴向延长部位上,相间套装棘轮〔4〕。锁子〔6〕铆接在棘轮〔4〕上,另一端伸向绳子盘〔1〕内,使得绳子盘〔1〕与棘轮〔4〕能绕主轴〔5〕同轴连动。在锁子〔6〕的一端设置突缘〔8〕,套上垫圈〔9〕,用作缓冲弹簧〔19〕定位(参见图3)。螺管状电磁铁〔7〕、园柱形延时继电器〔3〕以及具有单向制动功能的棘爪机构(参见图2)分别通过螺钉固定在绳箱壳体〔2〕上。
电磁棘轮锁定机构的结构如图2所示。当集电器脱线后,输出的电讯号控制电磁铁吸铁杆〔17〕伸出,克服棘爪托架〔12〕的棘爪托架回位弹簧〔14〕的张力,推动棘爪托架〔12〕绕转动轴〔11〕作顺时针转动,棘爪〔16〕通过设置在棘爪托架〔12〕上的棘爪轴〔15〕和棘爪回位弹簧〔13〕,斜向抵住棘轮齿〔10〕的顶端,从而单向制动棘轮〔4〕,阻止棘轮〔4〕继续顺时针旋转。由于绳子盘〔1〕与棘轮〔4〕为同轴连动,因此集电器脱线后,盘绕在绳子盘〔1〕上的拉绳因棘轮〔4〕的锁定而停止退出,于是就限制了集电器脱线后的上升高度。
当压下集电器收线时,松弛的拉绳在绳子盘旋簧的扭力矩作用下,绳子盘连动棘轮将作逆时针的收线转动,由于棘轮齿〔10〕撞击棘爪〔16〕产生的作用力,克服棘爪回位弹簧〔13〕的张力,使棘爪〔16〕作绕棘爪轴〔15〕转动,向棘爪托架〔12〕内收缩,使得拉绳的收线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直至拉绳张紧后的张紧力矩与绳子盘的扭力矩相抵消为止。这样,改进后电磁棘轮锁定式绳箱仍保留原来绳箱的收线功能。
当集电器重新获电后,脱线电讯号消失,电磁铁失电,其吸铁杆复位,在棘爪托架回位弹簧作用下,棘爪托架连同棘爪同时复位,于是就解除对棘轮的锁定,绳子盘又恢复到正常工作状况。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未经上海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1230829.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