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掺有液化石油气的液体燃料无效
申请号: | 92102782.6 | 申请日: | 1992-04-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980A | 公开(公告)日: | 1993-11-03 |
发明(设计)人: | 邸有亮;王知人;包诞文;孙仲福;王冠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纽菲尔(港澳)能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L1/00 | 分类号: | C10L1/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国平 |
地址: | 澳门南湾街3*** | 国省代码: | 澳门;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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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化 石油气 液体燃料 | ||
本发明涉及一种以烃和/或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液体燃料。
近年来,一种新型的民用液体燃料即以烃和/或醇类化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液体燃料以及使用此类液体燃料的民用煤气灶具已经问世。常用的烃类和醇类化合物有碳5-碳8烃类,汽油、柴油、甲醇和乙醇等,这些烃类或醇类化合物在常温下为液态,使用时必须首先加压使液体燃料从燃料罐中进入民用煤气灶具中,并且必须先在灶具预热盘中预热汽化后才能送入燃烧器中正常燃烧。随着燃料罐中液体燃料的不断消耗,罐中的压力也不断降低,必须不断补充加压才能保证液体燃料源源不断地进入煤气灶具,因此使用很不方便。灶具中预热汽化的热源一般来自液体燃料本身,即首先在灶具预热盘中燃烧一部分液体燃料,燃烧所产生的热用于使后续液体燃料预热汽化,汽化后的液体燃料再进入燃烧器中正常燃烧。显然,液体燃料正常燃烧之前必须有一个预热汽化的过程,煤气灶具不能做到即开即燃。此外,由于预热汽化温度太高,易使被预热的燃料焦化结碳而造成灶具的堵塞,影响了煤气灶具的正常使用。尤其对甲醇类燃料来说,预热燃烧不完全还易对人的眼睛和呼吸器官造成伤害。
本发明的目的是获得一种带有自备压力并可实现即开即燃的适合于民用煤气灶具使用的液体燃料。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利用液化石油气在常温下即可汽化的特点,在烃和/或醇类液体燃料中掺入适量的液化石油气,形成一种掺有液化石油气的烃和/或醇类混合型液体燃料。这种混合型液体燃料灌入燃料罐后,液化石油气在罐中汽化可提供足够的自备压力,保证液体燃料源源不断地进入煤气灶具。混合型液体燃料进入灶具后,其中的液化石油气组份不需预热即可迅速汽化并进入燃烧器中正常燃烧,其燃烧余热可使其中的烃和/或醇类化合物组份预热汽化并进入燃烧器正常燃烧,煤气灶具可实现即开即燃。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掺有液化石油气的液体燃料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发明中的烃和/或醇类化合物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是在大型贮罐中完成的,混合后的混合型液体燃料灌入与民用煤气灶具配套使用的小型燃料罐中,烃和/或醇类液体燃料可以是单组份的,也可以是多组份的,掺入混合型液体燃料中的液化石油气的重量百分比不应小于5%,但最佳重量百分比则因烃和/或醇类液体燃料的组份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烃和/或醇类化合物为碳5烃类时,所掺入的液化石油气最佳重量百分比为8-15%;烃和/或醇类化合物为甲醇时,所掺入的液化石油气最佳重量百分比为15-30%;烃和/或醇类化合物为等重混合的碳5烃类和甲醇时,所掺入的液化石油气的最佳重量百分比为12-25%。
本发明掺有液化石油气的液体燃料兼有烃和/或醇类液体燃料和液化石油气的优点,可在液体燃料罐内提供足够的自备压力,不必加压即可使罐内液体燃料源源不断进入煤气灶具中,在煤气灶具中也不必经预热汽化过程即可正常燃烧,煤气灶具可实现即开即燃。本发明掺有液化石油气的液体燃料的配制和使用既安全又方便,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适于民用煤气灶具使用的液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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