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诊断用容器无效
申请号: | 92102839.3 | 申请日: | 1992-04-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6331A | 公开(公告)日: | 1992-11-18 |
发明(设计)人: | 高野妃奈香;関根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硝 |
主分类号: | G01N33/53 | 分类号: | G01N33/53;G01N33/4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树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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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诊断 容器 | ||
1、诊断用容器,包括为除去固态成分的过滤部分,具有判断部分的板,具有开口部的上部箱体以及容纳为吸收过剩水份的水份吸收体的下部箱体,其特征在于将上述板设置在过滤部分和水份吸收体之间,使能和水份吸收体分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滤部分为上部箱体开口部的栓体、其侧面由疏水性树脂组成,底面由多孔性薄板浸渍了或被复了反应试剂的多孔性薄板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上述检测试剂为金属胶体。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判断部分为浸渍了反应试剂的薄片,并嵌入由疏水性树脂构成的板内。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使所述判断部分浸渍了反应试剂,使所述的板具有握持部分。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使所述判断部分浸渍了反应试剂,使所述的板具有握持部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部箱体的上面分别设置为上述过滤部分和判定部分的开口部,使板的判断部移动至该开口部,在开口部进行判断。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板的空白部分设置判断时为进行比较的基准色。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容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板的空白部分设置判断时为进行比较的基准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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