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空气清新剂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2104650.2 | 申请日: | 1992-06-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67585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1-06 |
发明(设计)人: | A·D·迪赫罗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莎拉李/迪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9/04 | 分类号: | A61L9/04;A61L9/01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卢新华 |
地址: | 荷兰乌***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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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清新 组合 | ||
1、空气清新组合物,以组合物的重量计,它包含:
a)至少30wt%的至少一种C1-C6醇,
b)至少5wt%的至少一种二醇,选自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乙醚和二丙二醇-甲醚,其中a和b的用量共为至少40wt%,
c)0.5-20wt%的至少一种香料,和
d)水,补充到100%。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清新剂组合物,以该组合物的重量计,由以下物质组成:
a)至少30wt%的至少一种C1-C6醇,
b)至少5wt%的至少一种二醇,选自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丙二醇-乙醚、丙二醇-甲醚、二丙二醇-乙醚和二丙二醇-甲醚,其中a和b的用量共为至少40wt%,
c)0.5-20wt%的至少一种香料,和
d)余量水。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空气清新组合物,其中醇是乙醇。
4、按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空气清新组合物,其中二醇是丙二醇-甲醚。
5、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空气清新组合物,其中香料量为1-10wt%。
6、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空气清新组合物,其中组合物基本上不含加溶剂。
7、按照权利要求1-6所述的空气清新组合物,其中香料被至少一种杀虫剂全部或部分代替。
8、包括容器和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空气清新剂的空气清新剂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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