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重组禽痘病毒,培养被上述病毒感染的细胞以及从上述病毒得到的家禽疫苗无效
申请号: | 92105030.5 | 申请日: | 1992-05-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501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16 |
发明(设计)人: | G·蒂里;D·科劳;C·迪迈尼梅克;D·马拉米 | 申请(专利权)人: | 戴米纳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12N15/39 | 分类号: | C12N15/39;C12N7/00;C12N15/79;A61K39/275;//;C12R191)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建成,汪洋 |
地址: | 瑞士阿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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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组 痘病毒 培养 上述 病毒感染 细胞 以及 病毒 得到 家禽 疫苗 | ||
1.从减毒的禽痘属病毒株中生产重组禽痘属病毒的方法,该重组禽痘属病毒在其基因组的非必需部分含有编码对于禽痘属病毒是异源的蛋白质的全部或具有生物活性部分的DNA序列以及能确保该蛋白质在所说重组病毒感染的细胞中表达的因子,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在基因组的非必需部分克隆DNA序列,该非必需部分是由位于两个包括表达信号的开放式阅读框架(ORF)之间的超过60个核苷酸的非编码基因间区域组成,所述基因间区域选自位于末端颠倒重复序列(TIR)的ORF1和ORF2之间的β1区域,和位于末端颠倒重复序列的ORF2和ORF3之间的β2区域。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病毒来源于禽痘病毒的减毒株。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由基因间区域组成的非必需部分进行克隆,该区域是大于60个核苷酸的序列。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位于病毒的两个TIR区域之一的基因间区域进行克隆。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克隆于病毒的两个TIR区域的至少一个DNA序列的克隆。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在基因间区域进行克隆,该基因间区域称为β1区域,位于核苷酸1675和2165之间,作为TIR中存在的BamH1限制位点的起始核苷酸。
7.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在基因间区域含有克隆,该基因间区域称为β2区域,以TIR中存在的BamH1限制位点作为起始核苷酸,该区域位于核苷酸2672和3605之间。
8.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两个TIR的每一个中,在β1区域克隆一个DNA序列。
9.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异源蛋白选自传染性粘液囊病毒(IBDV),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IBV),引起鸡贫血的病毒(CAV),引起球虫病的原生动物艾美球虫,新城病病毒(NDV)以及Marek病病毒(MDV)的抗原。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异源蛋白选自如下这些病毒或球虫的抗原:传染性粘液囊病病毒(IBDV),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IBV),引起鸡贫血的病毒(CAV)以及原虫艾美球虫属。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异源蛋白选自含多蛋白和多蛋白部分的IBDV的全部或部分开放读码,IBV的抗原E2,艾美球虫属的表面抗原TA4以及CAV的蛋白P50。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该异源蛋白是含氨基酸1-493接着由氨基酸1010-1012随其后的多蛋白部分。
13.用权利要求1的方法获得的重组禽痘属病毒在生产真核细胞培养物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用所述重组禽痘属病毒进行感染。
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它与家禽细胞相关。
1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获得的禽痘属病毒在生产疫苗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疫苗含有所述禽痘属病毒。
1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获得的禽痘属病毒在表达病毒的异源蛋白的全部或部分中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禽痘属病毒被用作载体。
17.根据权利要求13-16中任一权项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利用了能使编码全部异源蛋白或其具有生物活性部分的DNA序列进行插入的传递序列。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利用携带传递序列的质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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