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颗粒森林灭火剂无效
申请号: | 92106523.X | 申请日: | 1992-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4077C | 公开(公告)日: | 1994-03-23 |
发明(设计)人: | 肖振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肖振三 |
主分类号: | A62D1/06 | 分类号: | A62D1/06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服务所 | 代理人: | 王井养 |
地址: | 250014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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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颗粒 森林 灭火剂 | ||
本发明涉及灭火剂领域,更具体地说是关于一种森林灭火用的灭火剂的配方改进。
现有的干粉灭火剂,有以碳酸氢钠、碳酸氢钾和尿素为基料的BC类干粉灭火剂,还有以磷酸二氢铵、硫酸铵、硫酸氢钾为基料的ABCD类干粉灭火剂等,由这些组分经研磨制成一种干燥微细的固体粉末。这样制取的干粉化学灭火剂,用于扑灭森林大火,由于粉末粒度很细,大量粉末随着气浪和大风而被吹跑,粉末不能到达燃烧表面的火源根部,灭火剂消耗量大,却不能充分发挥灭火剂的灭火作用。
为解决上述问题,CN92106471.3专利研制了一种颗粒磷酸铵盐灭火剂,干粉颗粒直径为0.5~1.5毫米,颗粒重量为1.5~2毫克/粒。这种灭火剂配合CN91231505.9森林灭火器使用,由于干粉粒径大,每粒干粉比重大,在喷射器风力的推进下,干粉颗粒很容易进入火源根部,干粉颗粒的冲击力,对火苗也起到一种镇压灭火作用,提高了灭火效力。干粉贴近火源根部之后,在火焰作用下,干粉颗粒再次发生爆裂放出大量气体,并在火源根部形成熄火隔离层,起到有效的灭火作用。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的适于森林灭火,成本低廉的化学颗粒干粉灭火剂。
本发明的主要特点是所说的颗粒森林灭火剂,包括一种颗粒干粉与防结块剂,颗粒的粒径在1.5毫米左右,所说的干粉颗粒是以碳酸氢钠为主要灭火素,受热容易分解产生大量的CO2,当然也可以用碳酸氢钠与磷酸铵盐的混合组分,另外还有一种引爆剂,所说的引爆剂是包括硝酸盐、木炭及硫磺等混合组分,主要是促使干粉颗粒二次破裂并可释放大量CO2、H2O气体,起到有效的灭火作用,其组分含量为(重量%):碳酸氢钠65~75,引爆剂10~20、粘结添加剂1~3,包覆剂8~12。
在本发明的干粉颗粒中,用一种粘结添加剂先把上述的碳酸氢钠、引爆剂粘结成一个中心核,这种粘结添加剂主要是硬脂酸镁和淀粉或羧甲基纤维素。加入这种粘结剂既可起到上述组分的粘合作用,在灭火过程中还可以参于反应放出CO2构成熄火隔离层。
干粉颗粒上的包覆层,是由选自砂石粉、氧化镁、活性白土和硅树脂等多种组分制成的包覆剂,包敷于中心核上,主要是增加颗粒的比重。这样制成的干粉颗粒与CN91231505.9森林灭火器配合使用时,在强劲的风力推进下,很容易接近火源根源,通过干粉颗粒对火苗的镇压灭火及干粉颗粒在火焰中二次爆裂放出二氧化碳和水构成熄火隔离层等多重作用,达到灭火目的。当然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去抛撒本发明所述的颗粒干粉灭火剂,用于森林灭火。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C84006-87规定做了灭火效能测定。用CN91231505.9的便携式森林灭火器和本发明灭火剂作火灾扑救试验,环境温度15℃,风速大于5米/秒,喷射距离可达7~8米,对AB类火灾的扑灭率为100%。
下面再用一个实际例子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
在一只反应釜中投入砂石粉20公斤,MgO30公斤,活性白土10公斤,硅树酯20公斤混匀后加水混合制成胶状包覆剂100公斤。
在另一只混合罐中,投入碳酸氢钠72公斤,硝酸钾12公斤,木炭3公斤,硫磺1公斤,硬脂酸镁1公斤混匀后加入淀粉糊造粒并干燥,控制颗粒直径在0.6~1毫米左右,然后加入上述的包覆剂10公斤,继续充分混合,使中心核包上一层包覆层,制成的干粉粒径在0.8~1.5毫米左右,颗粒重量为1.5~2毫克/粒,最后加入1公斤防结块剂,充分搅拌均匀,如此就制成本发明所述的森林灭火剂。
本发明的优点是很明显的。本发明通过造粒、包覆等制作工艺,制成粒径为0.5~1.5毫米,粒重为1.5~2毫克的颗粒状干粉灭火剂。克服了现有干粉灭火剂微细固体粉末的缺陷,不容易被气浪吹跑,使用以碳酸氢钠为主的灭火素原材料易得,成本更低。用本发明提供的颗粒灭火剂配合CN91231505.9森林灭火器使用既可起到镇压灭火的作用,同时干粉颗粒接近火源之后,在火焰中颗粒进一步爆裂分解,在火源根部形成隔离层,所以灭火效率高,而且被扑灭的燃烧物不易死灰复燃,本发明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设备投资省,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下面再用几个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发明,当然并不局限在这几个实例范围。
实例 1 2 3
组分 重量%
碳酸氢钠 65 72 75
硝酸钾 15 12 12
木炭 4 3 3
硫磺 2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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