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变形细长物体的永久性弯曲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10045.0 | 申请日: | 1992-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497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2-25 |
发明(设计)人: | 迭特马·E·B·莉莉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西船用压缩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D7/12 | 分类号: | B21D7/1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健 |
地址: | 巴西若***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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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变形 细长 物体 永久性 弯曲 方法 | ||
1.一种用来使可变形的细长物体作永久弯曲的方法,以在此种细长体中确定出构成二面角的两个部分,并使这两部分通过一条至少基本上是横切此物体之纵轴线的弯曲线相互联合,该方法包括有如下步骤:用实验方法确定出绕上述弯曲线对具有相同形状物体的两个纵向部段之一所加不同度数的角位移与所得塑性变形间的关系;同时对于待弯曲之物体的形状确定“角位移×塑性变形”标准曲线的方程;从该弯曲线起,将各物体之另一纵向部段紧固到一紧固装置上;该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如下的步骤,以下步骤逐件进行:
(a)相对于一固定参考点测量此物体的自由部段至少一个点的原始位置,并记录下此相对位置的初始值;
(b)绕上述弯曲线并依所需塑性变形方向对拟弯曲之物体的自由部段施加第一个角位移,此角位移的角度,以上述的“角位移×塑性变形”标准曲线的方程为据,相当于使实现的变形值位于所需塑性变形角度的60%至90%区间以及110%至120%区间中之一;
(c)测量此物体自由部段中前述之点的新的角度位置并把它与先前位置比较,以确定由原先施加到此自由部段上的角位移所获得之塑性变形的角度;
(d)根据步骤(c)中所获得的塑性变形角度,建立“角位移×塑性变形”曲线的新方程,此方程专用于处在相应弯曲阶段的物体,并作为此新的特定曲线之函数,从数学上确定了为实现所需塑性变形应施加给此自由部段之另加的角位移;
(e)绕同一弯曲线,依一个与步骤(d)中所定出之角度相当的角度,对此弯曲中的物体之自由部段施加另一个角位移;
(f)使此弯曲中的物体至少经历步骤(c)、(d)与(e)的一个序列,以取得最终所需的塑性变形;以及
(g)从前述紧固装置上松释下达到了最终所需塑性变形的这一物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有一个追加的角位移是沿最终所需塑性变形的方向,这一角位移相对于先前的塑性变形导致一个与最终所需塑性变形最为接近的相应的塑性变形。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沿着最终所需塑性变形的方向提供了一批追加的角位移,它们导致的一列相应的塑性变形渐次地逼近最终所需的塑性变形。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述及之一批追加的角位移是先后有序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述及之一批追加的角位移具有相同的方向。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述及之一批追加的角位移均取与最终所需塑性变形的方向相同的方向。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是这批追加的角位移中的最后一个是取与它前一个角位移相反的方向。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是这批追加的角位移中的最后一个取与所说的第一个角位移相反的方向。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有一个在最终塑性变形方向中的角位移按顺序对应于与此相反之方向中的至少一个调节用的角位移。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至少有一个角位移是取与最终所需塑性变形方向相反的方向。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此方法还包括有另外的步骤:在将所述的金属片松脱之前,测量它的自由段上所说之点的新的角度位置,并把它同该点在所需最终塑性变形状态下应存在的位置加以比较,以确定此金属片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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