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用于废硫化胶粉的改性剂及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11876.7 | 申请日: | 1992-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099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5-25 |
发明(设计)人: | 邹多秀;陈超;曾宪谋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8K5/17 | 分类号: | C08K5/17;C08L17/00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沈阳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116012 ***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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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硫化 改性 处理 方法 | ||
1、一种用于处理废硫化胶粉的改性剂,其特征在于改性剂为季铵盐化合物,其分子结构式为:
1~25碳原子的烃基,例如,烷基、芳基、烷芳基,或R1、R2、R3和R4中二或三个R基与氮原子形成五元或六元杂环结构;X为卤原子或无机酸根或有机酸根;且改性剂可为上述一种化合物或二种以上化合物的混合物。
2、一种利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改性剂处理废硫化胶粉再生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改性剂的使用量相对100份重胶粉,应不少于0.1份重,同时加入3~20份重的软化剂,使之搅拌均匀。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废硫化胶粉的改性处理过程中应在温度低于100℃下进行。
4、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改性剂的用量相对100份重胶粉最好为0.2~2份重。
5、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改性剂可以用其干粉形式或以醇及其它溶剂将其溶解以溶液的形式使用,当以溶液形式使用时,改性剂的浓度以10~60%(重量)为宜。
6、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用的软化剂可为乙烯焦油、松焦油、妥尔油、石油树脂或煤焦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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