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病虫清无效
申请号: | 92113470.3 | 申请日: | 1992-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229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6-01 |
发明(设计)人: | 刘保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省科学院试验厂 |
主分类号: | A01N57/12 | 分类号: | A01N57/12;(A01N57/12;5300;43674) |
代理公司: | 河南省科学院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大通 |
地址: | 450003***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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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病虫 | ||
1、复配农药病虫清,本发明的特征是:含有一定比例的杀虫剂和杀菌剂农药,配以一定量的乳化剂、溶剂或软水,以及适量的农药增效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配农药病虫清,其特征是:杀虫剂为氧化乐果,氰戊菊酯等,杀菌剂为三唑酮、五氯硝基苯等,增效剂为增效磷,黄腐酸钠等。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复配农药病虫清,其特征是:乳油型病虫清含有(以重量百分比为例),氰戊菊酯2-3%;氧化乐果11-27%;三唑酮7-20%;增效剂3-6%,乳化剂6-15%,溶剂42-70%。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复配农药病虫清,其特征是:水剂型病虫清(以重量百分比为例)含:氧化乐果10-15%;氰戊菊酯1.5-10%;三唑酮6-15%;五氯硝基苯3.5-5%;软水60-85%;增效剂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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