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协合作用的除草剂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2113786.9 | 申请日: | 1992-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3071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6-16 |
发明(设计)人: | G·约翰;R·里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先灵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57/12 | 分类号: | A01N57/12;A01N43/90;A01N47/34;//;439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厚昌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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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作用 除草剂 组合 | ||
1、一种除草剂组合物,其中含有2-[7-氟-3.4-二氢-3-氧代-4-(2-丙炔基)-2H-1.4-苯并噁嗪-6-基]全氢化咪唑并[1.5-a]吡啶-1.3-酮和选自下组包括的一种除草剂的混合物:草甘膦(Ⅱ),嘧黄隆(Ⅲ),imazapy(Ⅳ)2.4-滴(Ⅴ),麦草畏(Ⅵ),敌草隆(Ⅶ),氟黄草醚(Ⅷ),glufosinate-ammonium(Ⅸ),杀草强(Ⅹ),稀禾定(Ⅺ),塞克津(Ⅻ),利谷隆(ⅩⅢ),氟锁草醚(ⅩⅣ),克阔乐(ⅩⅤ),氟磺胺草醚(ⅩⅥ),胺硝草(ⅩⅦ),草不绿(ⅩⅧ),丙草安(ⅩⅨ),氟乐灵(ⅩⅩ),氯嘧磺隆(ⅩⅪ),imazaquin(ⅩⅫ)和普杀特(ⅩⅩⅢ)。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中,混合组份的重量比在50∶1至1∶100之间。
3、一种灭除杂草的方法,其中,包括苗后施用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含有组份Ⅰ和至少一种组分Ⅱ到Ⅺ的组合物。
4、一种灭除杂草的方法,其中,包括苗前施用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含有组份Ⅰ和至少一种组分Ⅻ至ⅩⅩⅢ的组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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