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浮标-悬挂综合式油罐干粉灭火系统在审
申请号: | 92114021.5 | 申请日: | 1992-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7838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6-15 |
发明(设计)人: | 黄正君;李济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炮兵装备技术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62C3/06 | 分类号: | A62C3/06;A62C37/00;A62C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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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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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浮标 悬挂 综合 油罐 干粉 灭火 系统 | ||
本发明是一种油罐灭火系统,更具体地说,是一种浮标-悬挂综合式油罐干粉灭火系统。
目前用于扑救储油罐火灾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从油层上方、下方或侧方喷射泡沫灭火剂;二是在油层层面上方喷射水雾灭火剂;三是在油层上方空间内喷撒烟雾灭火剂。
采用喷射泡沫灭火剂的方法,所需设备复杂,需要消防供水系统、泡沫原液罐、泡沫输送管道和比例混合器等。同时,泡沫原液还存在腐蚀和更换问题,投资高,维修工作量大;另外,试验和实用都表明,当原油表面温度大于一定温度时,泡沫会蒸发,能够助长沸溢现象。
喷射水雾灭火剂的方法,结构简单,也不存在灭火剂对油面的污染问题,但其灭火装置置于油罐内部,而灭火剂和动力系统则完全依赖油罐外部,没有外界控制系统、水源和动力的充分保证,罐内灭火装置就不具备灭火能力。
总之,无论是喷射泡沫的方法还是喷射水雾的方法,都没有解决油罐内部灭火装置的自主灭火问题,即如果没有来自油罐外部的灭火介质和动力保证以至人工参预,就无法解决罐内灭火问题。
烟雾灭火器具有自主灭火能力,但其烟雾灭火剂只能一次性使用。如果在第一次火灾扑灭之后,由于内部高温或外界热辐射很快引起第二次复燃,则烟雾灭火系统即丧失扑救能力。同时,其从起火到灭火所需要的59″~150″的作用时间,对燃速很快的油罐火来说,也显得太长。
本发明的目的是,在最新研制成功的喷发式重型干粉灭火器的基础上,研制出一种全部装置独立设置于油罐内部,并且具备自主灭火、重复灭火和瞬时灭火能力的新型油罐干粉灭火系统。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措施实现的:(一)为了保证灭火效果,本发明采用干粉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二)为了保证在油罐内部独立设置,自主灭火和瞬时灭火,并且提高灭火的可靠性和经济性,本发明利用最新研制成功的喷发式重型干粉灭火器作为灭火系统中的灭火单体,并进行饱和配置;(三)为了保证具备重复灭火能力,本发明采用了浮标、支架和顶挂等多层面配置的总体结构;(四)为了保证同一层面多个灭火单体作用的同时性,本发明在同一层面的各个灭火单体之间采用了同步起动器。
本发明的优点是:(一)利用干粉灭火剂作为灭火介质,具有较好的灭火效果;(二)整个灭火系统,包括介质、起动和动力等全部置于罐内,独立设置,自成体系,勿须依赖外界设备或人工干预,即可解决罐内自主灭火问题;(三)采用多层面布置的总体结构,能够在短时间内进行重复灭火;(四)由起火到灭火的时间,从目前最短的59″~150″缩短为10″左右,具有最快的灭火速度;(五)结构简单,基本上不需要维修,(六)采购和全寿命周期费用低。
图1是本发明浮标-悬挂综合式油罐干粉灭火系统的总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同步起动器的组成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实施例做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浮标-悬挂综合式油罐干粉灭火系统总体结构示意图。它由浮标(1)、灭火器单体(2)、支架(3)和同步起动器(4)组成。浮标(1)是本灭火系统的浮动基体,用于安装灭火器单体(2),并且使灭火系统的主体能随油面高低而升降,以保证使其处于最佳灭火位置。浮标(1)由浮标本体(1-1)、支座(1-2)、底座(1-3)、插座(1-4)和支杆(1-5)组成。浮标本体(1-1)由薄钢板焊接而成,浮标本体(1-1)的上半部侧壁为一曲面,目的是避免在浮标本体(1-1)周围出现灭火死区,并能与多种油质的不同密度相适应。该曲面倾角θ的变化范围为10°~85°(其中15°~65°较好)。
浮标本体(1-1)的上端安有支座(1-2),用于安置灭火器单体(2),浮标本体(1-1)的下端安有底座(1-3),用于在组装浮标或油罐无油时支在地面上;浮标本体(1-1)的侧方安有插座(1-4),插座(1-4)内连接有支杆(1-5)。支杆(1-5)在灭火系统仅有一个浮标(1)时,用于使浮标(1)在罐内径向定位;在灭火系统采用多个浮标时,用于同相邻浮标连接。
灭火器单体(2)是本灭火系统在油罐内能够实施自主灭火的核心部件。它可以根据油罐直径大小和总体布局需要直接从已经登记发明专利的喷发式重型干粉灭火器产品系列中选取。灭火器单体(2)可以安置在浮标(1)上,也可吊挂在支架(3)或油罐顶盖上,在图1上它们分别以(2-1)、(2-2)和(2-3)表示。
在浮标上使用时,灭火器单体(2-1)的下堵头插在浮标(1)的支座(1-2)的中心孔内,并通过螺帽同浮标(1)连为一体。
吊挂使用时,灭火器单体(2-2)、(2-3)通过自身备有的吊螺可直接吊挂在支架(3)或油罐顶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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