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虚象显示装置及其显示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14891.7 | 申请日: | 1992-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353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0 |
发明(设计)人: | 威廉·E·纳尔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德克萨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01 | 分类号: | G02F1/01;G09G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沈昭坤 |
地址: | 美国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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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及其 显示 方法 | ||
1.一种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用以发射光的光源;
响应于输入信号,用以反射一部分所述发射光的至少一个可变形反射镜面阵装置;以及
用以产生每个可变形反射镜面阵装置的虚象的至少一个透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可变形的反射镜面阵装置进一步包括多个三基色象素。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光源进一步包括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进一步包括:红色发光元件;蓝色发光元件以及绿色发光元件。
5.一种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个用以发射光的照明源;
具有至少一行可变形的反射镜,用以响应于输入信号有选择地反射一部分发射光的至少一个可变形反射镜装置;
用以产生每个可变形反射镜装置的放大虚象的至少一个透镜;以及
用以扫描一个角度而反射每个放大的虚象以产生显示的至少一个扫描器。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照明源包括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进一步包括:红色发光元件,蓝色发光元件以及绿色发光元件。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可变形的反射镜装置进一步包括:多行可变形的反射镜;以及多行滤色元件,每一滤色元件与一行可变形的反射镜对齐。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扫描器进一步包括一个光学扫描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照明源包括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进一步包括:红色发光元件;蓝色发光元件以及绿色发光元件。
12.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所述扫描器进一步包括一共振反射镜。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照明源包括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有色的发光元件进一步包括:红色发光元件;蓝色发光元件以及绿色发光元件。
15.一种戴在使用者头上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包括戴在使用者头上的头盔;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
安装在所述头盔上,用以为使用者显示至少一路虚象的至少一个显示屏;
用以发射光的至少一个光源;
用以对应于输入信号而反射一部分发射光的至少一个可变形的反射镜装置;
用以产生可变形反射镜装置的虚象的至少一个透镜;以及
用以将可变形反射镜装置的虚象传送到显示屏的至少一个光传送系统。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光传送系统进一步包括至少一束光纤丝。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用以扫描一角度而反射每一虚象,以产生二维显示的至少一个扫描器。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照明源进一步包括多个有色的光源。
19.如权利要求18所述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源进一步包括:红色发光元件;蓝色发光元件以及绿色发光元件。
20.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可变形的反射镜装置进一步包括一可变形反射镜面阵装置。
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头戴式虚象显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个可变形反射镜面阵装置进一步包括多个三基色象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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