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指扣锁无效
申请号: | 92222737.3 | 申请日: | 1992-05-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25661U | 公开(公告)日: | 1992-12-23 |
发明(设计)人: | 朱伟强;倪道友;张成义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伟强 |
主分类号: | E05G5/02 | 分类号: | E05G5/02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朱永忠 |
地址: | 528226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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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指扣锁 | ||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电式的捕盗保险装置,特别是一种用于保险柜、保险门、闸的指扣锁。
现有的一种保险柜捕捉器,是利用与保险柜拉手联动的棘爪在有人非正常开启保险柜时将手指夹住,从而欲将窃贼捕捉。此种机械式捕捉器从窃贼拉动拉手开始,要经过七个机械动作才有可能将其捕捉住,故捕捉动作迟缓;此外,拉手内腔空间宽敞,完全有可能在手指前部戴上金属护套后伸入拉动拉手,即使闻声退出不及,被棘爪夹住,也很容易将手指退出,从而迅速逃离现场。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为了克服上述不足之处而提供一种机电式的指扣锁,采用曲形指孔及闸式卡指结构,能迅速、有效地对盗窃实施当场捕捉。
本实用新型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本指扣锁包括L形底板(6)、外壳(2)及有两个内腔(10、20)的锁壳(21),在内腔(20)下部安装有由开锁钮(3)、报警钮(28)、调节螺钉(5)、压簧(4)构成的号码确认机构;在锁壳(21)上部装有由电磁铁(1)、拉杆(19)、卡板支架(11)、压簧(13)、卡板(17)、拉簧(14)、棘齿条(15)组成的错号扣指机构;在底板(6)左侧对应内腔(10)处开有一个外指孔(9),两个内腔(10、20)之间设有带导槽(25)的内腔隔板(23),其中部开有一个内指孔(24),卡板(17)置于导槽(25)上方并可沿导槽(25)作上、下活动,卡板(17)底部中央有一个半圆形凹槽。
所述的错号扣指机构,其电磁铁(1)紧固在底板(6)的竖直侧板内,卡板支架(11)跨在锁壳(21)中部,其下端部与锁壳(21)铰接,卡板支架(11)顶部中央设有一滚轮(18),卡板支架(11)与电磁铁(1)的衔铁之间铰接有一根拉杆(19),卡板支架(11)左侧锁壳(21)顶部装有一压簧(13),其两端分别与外壳支架(12)、棘齿条(15)相连接,角形卡板(17)上部有一拉绳(16),其水平侧板右端支承在滚轮(18)上,卡板(17)上部两侧与卡板支架(12)底部之间各装有一拉簧(14),装在卡板(17)一侧的棘齿条(15)下端与卡板支架(11)铰接。
所述的号码确认机构,由开锁钮(3)、报警钮(28)组成的按钮盒(31)底部螺孔与调节螺钉(5)螺纹连接,调节螺钉(5)右端套入一压簧(4)与锁壳(21)右壁相连,其右端头部露出锁壳(21)右侧壁外。
底板(6)周边钻有若干小孔,以便于在各类保险柜门、保险门、闸上安装固定本指扣锁。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工作过程如下:本指扣锁用于各类保险装置时,需要与电子密码锁、密码错号电子识别电路配合使用。正常使用时,操作者将一只手指从外指孔(9)穿过内腔(10)、内指孔(24)到达内腔(20),手指呈弯曲状,手指中节刚好对应卡板(17)。先按动一次开锁钮(3),然后,从设在指扣锁附近的电子密码锁输入予设密码,之后,再用手指按动一下开锁钮(3),经外附的密码错号电子识别电路识别后表示确认,并驱动外附的执行机构,就可将保险柜门打开。当盗贼作案时,电子密码锁输入错号密码,并按动开锁钮(3)后,经密码错号电子识别电路识别为误码,则电磁铁(1)线圈通电动作,衔铁吸合,卡板支架(11)在拉杆(19)作用下摆向右方,卡板(17)在拉簧(14)的作用下迅速向下运动并将手指紧紧卡住。此时,棘齿条(15)将卡板(17)的直角部棘住,使卡板(17)无法上移,盗贼处于待捕状态,参见下面图5、图6所示的指扣锁待命状态及指扣卡指状态示意图。解捕操作是这样的:向电子密码锁输入一个予设的解捕密码,令电磁铁(1)线圈断电,衔铁释放,通过拉杆(19)将一个推力传递至卡板支架(11),使其压住卡板(17)的水平侧板,同时驱动执行机构将保险柜门打开(只当扣指后解捕密码才起作用),然后,提起拉绳(16),棘齿条(15)受绳(16)的作用力而摆向左方,与此同时,亦将卡板(17)提起,在压簧(13)作用下,卡板支架(11)及其上的滚轮(18)就将卡板(17)顶部支撑着。盗贼的手指可以松脱出来。由于按钮盒(31)盒面的开钮锁(3)相邻部位装有报警钮(28),故只能用手指感知开锁钮(3)的位置。若盗贼企图用异形物件伸入内腔(20)去按动开锁钮(3),则极易触及报警钮(28),且固定螺钉(27)与开锁钮(3)及报警钮(28)形状相似,位置相邻,要准确按动开锁钮(3)则非用手指不可。故基本排除了不用手指而企图打开保险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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