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闪光留影屏无效
申请号: | 92231596.5 | 申请日: | 1992-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35792Y | 公开(公告)日: | 1993-06-09 |
发明(设计)人: | 蔡沐;王获 | 申请(专利权)人: | 蔡沐;王获 |
主分类号: | G03C1/00 | 分类号: | G03C1/00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卢枫 |
地址: | 300074 天津市南***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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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闪光 留影 | ||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娱乐装置,特别是一种闪光留影屏。
目前,在公园、游乐场地常见有手工剪影,电脑留影等集趣味与艺术美为一身的娱乐活动,但该类剪影或留影都受到一定的局限,一般仅为人头像、至多半身像,且完成过程亦需一定的时间,电脑留影的制作成本亦较高。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闪光留影屏,它是一种新的留影装置,根据留影实体的大小可制作不同大小的屏,故留影不受实体大小的限制,且完成时间短暂,制作成本低廉,是一种易被人们所接受的娱乐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闪光留影屏,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留影屏,闪光光源所组成,所说留影屏为屏板上复一种掺入莹光粉的PVC膜而制成,留影屏置于垂直于地面的位置上,闪光光源置于留影屏莹光膜对面,光源数量可为一个或多个。上述留影屏及光源可置于六面体框架内亦可将留影屏置于建筑物的立面上。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首先将需要留影的人或物的实体置于留影屏与闪光光源之间靠近留影屏的位置上,选择好适当的姿势,按动闪光光源则光源熄灭后,留于影屏的即为人或物的剪影式留影,该留影存留一定时间后会自行消失,即重复进行新的闪光留影。
本实用新型的优越性在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制作成本低廉,且可集趣味与美感为一身,是一种娱乐场所中的有益的娱乐装置。
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进一步说明本技术。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涉闪光留影屏置入框架内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a)为留影实体站在留影屏前的示意图;(b)为闪光光源亮过后在屏上的实体留影。
其中1为复有掺莹光粉的PVC膜的留影屏,2为闪光光源,3为框架,4为屏前的实体,5为屏上的留影。
实施例:一种闪光留影屏,其特征在于它是由留影屏1、框架3、闪光光源2所组成,所说留影屏1为一屏板上复一种掺入莹光粉的PVC膜而制成,所说的框架3为一六面体框架,留影屏1置于框架3的垂直于地面的一面上,闪光光源2置于留影屏对面的框架上方,光源数量可为三个,该闪光留影屏的框架为置于地面的大型框架,故可容实体人物4站在屏前留下影像5。
该留影屏上所使用的掺入莹光粉的PVC膜为掺入莹光粉的PVC材料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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