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眼镜无效
申请号: | 92245661.5 | 申请日: | 1992-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41574Y | 公开(公告)日: | 1993-09-01 |
发明(设计)人: | 杨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洋 |
主分类号: | G02C11/04 | 分类号: | G02C11/04 |
代理公司: | 河北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腾飞 |
地址: | 0750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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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眼镜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眼镜。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眼镜,其功能仅是矫正视力和保护眼睛,而不是具备照亮所视物体的功能。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既可矫正视力、保护眼睛,又可照亮所视物体的眼镜。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在眼镜框的横梁中间安装一只照明灯泡。该照明灯泡和灯座、嵌入在镜框上沿和两腿凹槽内的导线、位于镜框两腿末端的连接器、开关干电池顺序连接。上述的照明眼镜,平常可作普通眼镜使用,在需要照明时,接通连接器,合上开关,即可作为照明眼镜使用。灯泡工作电压为1.2-3.8V。照明眼镜框选用金属或有机玻璃材料的均可,镜片可根据使用者眼睛情况自行配制。干电池可放置于使用者兜内。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实现了集矫正视力、保护眼睛和照明于一体的目的。尤其适用于口腔、耳鼻咽喉科医生、机械修理工使用,也可以满足人们在没有其它光源环境中学习、工作的需要。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进一步的描述。
附图:为照明眼镜图
由附图可知,在镜框[6]的横梁[1]的中间部位,以螺丝固定灯座[2],灯座[2]上安装一只3.8V手电筒灯泡[3],灯座[2]和嵌入在镜框上沿及两腿凹槽内的导线[4]相连,导线[4]的另一端在镜框[5]两腿的末端,在需要照明时和扣式连接器相连,扣式连接器[6]通过导线和开关[7]、电池盒[8]相连接,电池盒内装有三节干电池。当不需照明时卸下灯座,装上丝堵后,可作为普通眼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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