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改进的鞋类无效
申请号: | 93101606.1 | 申请日: | 1993-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100A | 公开(公告)日: | 1993-10-13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亚瑟·达尔顿 | 申请(专利权)人: | 创新鞋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3B1/14 | 分类号: | A43B1/14;A43B7/36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国平 |
地址: | 香港湾仔乍*** | 国省代码: | 香港;8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进 鞋类 | ||
1、至少部分使用了本征导电聚合物(ICP)生产的鞋类。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鞋类,其中鞋底至少部分使用ICP。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鞋类,其中内底、中底和/或外底使用了ICP。
4、如以上任何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为以聚苯胺为基础的ICP。
5、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加碘配制的,以聚二苯胺、聚吡咯、polythioprene、聚噻吩、polythienylenevinylene、并噻吩、polycroconaine中的任一种为基础的ICP。
6、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的导电率大于10-5西门子/厘米(S/cm)。
7、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的导电率大于10-2S/cm。
8、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的导电率大于1S/cm。
9、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在以聚合物生产的鞋类部件中加有ICP。
10、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1CP以添加剂的形式与任何种类的橡胶并用。
11、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鞋类,其中ICP以添加剂的形式与非橡胶为基础的化合物并用。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鞋类,其中以非橡胶为基础的化合物为聚氯乙烯(PVC)、聚氨酯(PU)、ABS、PE、热塑聚酯、尼龙中之任一种。
13、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的电阻按英国标准BS2050测量不大于1×108欧姆。
14、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使用的ICP的电阻按英国标准BS2050测量不小于5×104欧姆。
15、如以上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鞋类,其中与聚合物混合的ICP的用量范围在5%至25%。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创新鞋业有限公司,未经创新鞋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3101606.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将鞋底固定到鞋上的压机
- 下一篇:大腿假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