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反向兼容的高清晰度电视录放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3103394.2 | 申请日: | 1993-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1881C | 公开(公告)日: | 1999-01-27 |
发明(设计)人: | C·H·施特罗尔;高桢完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N5/782 | 分类号: | H04N5/782;G11B5/0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铁良,程天正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向 兼容 清晰度 电视 录放 系统 | ||
本发明涉及磁带录放格式和设备,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与其它格式(例如标准VHS电视信号录制格式)反向兼容的HDTV录放磁带格式和设备。
1990年10月16日颁发给Honjo的美国专利4,963,991公开了一种磁带录制格式和录制设备,这种格式和设备既能以窄带宽格式(例如带宽约4兆赫的一般NTSC信号)又能以宽带宽格式[例如带宽为8-20兆赫的高清晰度电视(HDTV)信号]录放电视信号。这是通过每一次只录制窄带宽信号或宽带宽信号实现的。录制宽带宽信号时,不是提高录象带的转速而是采用两个较小的磁头来数字地录制宽带宽信号的时间扩展信道,且里面装有记录头的转鼓其转速相应增加。这样,两种格式的磁带转速相同。但由于每次只在磁带上录制一种格式,因而其装备不是用来重放所选择的准备录制在磁带上的电视信号的录象带播放机就不能使用这些磁带。
1990年7月10日颁发给Fujimoto的美国专利4,941,055公开了一种将视频软磁盘上磁记录分成两个信号的宽带视频信号的格式,该两个信号,一个是频率范围低于4兆赫的低频分量,另一个是则在4-6兆赫的高频范围。低频分量记录在多个彼此之间有间隙的主倾斜磁道,高频分量则记录在该各主磁道之间的保护带,其方位角与主磁道不同,为的是使磁头在误循迹过程中拾取毗邻磁道信息的程度减小到最小。虽然该专利公开的是在两个磁道上进行的记录,但只录放一个电视信号格式。因此不能同时与另一种电视信号记录格式兼容,因此使用者在用多种电视信号格式进行预录时更加希望和要求这种磁带。此外,由于单个信号的整个频率内容被分配到两个信道和两个录放磁头上,本发明人认为这样重放信号之间必然会出现时基误差,这些误差甚至用最佳时基校正器也不可能得到校正,从而使HDTV的性能达到不能容许的程度。
1989年6月27日颁发给Reitmeter的美国专利4,843,485公开了一种记录格式和录放设备,该格式和设备能在磁带上录放宽带宽(演播室质量)信号或窄带宽(便携式质量)电视信号。这里,磁带在纵向上分成上半部和下半部。各半部承接数字记录下来的宽带宽信号的一半信号分量,从而只拾取一个纵向磁道中的信息时就重放出低质量信号,而当同时拾取两个磁道中的信息时就重放出高质量信号。
1990年5月22日颁发给松本(Matsamoto)等人的美国专利4,928,186公开了一种能在软录象磁盘的主磁道上记录视频信号还能在主磁道之间的保护带间隙上记录辅加(声频)信号的磁带记录格式和录放设备。该专利的另一个方面要求保护带信号只用主磁道中所使用的电动势的40-80%来记录,为的是在保护带磁道上记录时使主磁道的磨损减小到最小程度。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磁媒体记录格式,该格式使我们可以在一个媒体上记录两种不同格式的两种不同信号,并可根据该两种格式中的任一种格式有选择地重放信号。
本发明的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较容易记录信号然后又可将其重放的记录格式。
从下面有关本发明最佳实施例的详细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可以清楚了解本发明的上述和其它目的。
按照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磁记录媒体,用以根据一种记录格式在其上记录或存储分别表示同顺序图象的第一和第二种视频信号,所述记录格式可避免从所述磁记录媒体重放信号的过程中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种视频信号之间出现微分时基误差。多个第一种等间距平行的倾斜磁道,在磁记录媒体上,录制有所述第一种视频信号,且为表述起见按它们沿所述磁记录媒体表面预定的方向出现的次序顺次编上序号,每一个所述第一种所述倾斜磁道与其它最靠近的毗邻的所述第一种所述倾斜磁道之间有一预定的间距,第一磁道有一第一磁道宽度,和相应的一个预定方位角,至少某些预定方位角的值有第一值,而且位于各所述第一种所述倾斜磁道的两侧。第二种相应的一对倾斜磁道,在磁记录媒体上,记录有所述第二种视频信号,各所述相应对的两个倾斜磁道记录有类似分段的所述第二种视信号,所述第二种磁道的各所述倾斜磁道的宽度等于所述第一种倾斜磁道之间的预定间距的大致二分之一,从而使所述第二种相应的两种所述倾斜磁道处在填充各预定间距的位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3103394.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