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器件无效
申请号: | 93104611.4 | 申请日: | 1993-04-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2091C | 公开(公告)日: | 1996-06-19 |
发明(设计)人: | 小关敏彦;福永哲也;高野秀夫;山中秀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 | 分类号: | G02F1/13;G02F1/13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以平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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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显示 器件 | ||
1.一种液晶显示器件,包括:
第一透明绝缘基片,其上形成有公共电极;
第二透明绝缘基片,具有形成在第一方向上的栅极线、形成在与第一方向交叉的第二方向上的数据线、形成在所述栅极线与数据线的各交叉点上的液晶显示单元,以及具有用于暴露出各显示电极的显示区窗孔的隔光层,所述液晶显示单元具有一个薄膜晶体管和一个显示电极;
存留在所述第一和第二基片之间的液晶材料;以及
至少在一个基片上的液晶取向层;
所述液晶显示器件的特征在于:
位于沿所述基片的取向层的擦拭方向上游方的所述窗孔边缘的隔光层包括:
形成在所述显示电极周边用于限定窗孔边缘的一薄隔光层,其厚度要能基本防止液晶分子发生反向倾斜;以及
一个位于所述薄隔光层之上的厚隔光层。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薄隔光层至少包括能阻挡光线通过反向倾斜的液晶分子的材料。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薄隔光层的厚度等于或小于0.5μm。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薄隔光层是金属层,而所述厚隔光层是黑色的光刻胶层。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层是用作所述栅极线的金属层。
6.根据权利要求4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层是用作所述数据线的金属层。
7.根据权利要求4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刻胶层包括蓝染料、黄染料和紫染料。
8.根据权利要求4的液晶显示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刻胶层包括红染料、蓝染料、黄染料和紫染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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