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调味料及食品原料的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3106559.3 | 申请日: | 1993-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584A | 公开(公告)日: | 1994-11-09 |
发明(设计)人: | 盐田高久 | 申请(专利权)人: | 盐田高久 |
主分类号: | A23L1/221 | 分类号: | A23L1/221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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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味 料及 食品 原料 制造 方法 | ||
迄今为止,食品废弃物等的利用,其一部分用于食品界或者作为家畜的饲料,或作为肥料利用于田地,但根据本发明,能够将这些废弃物全部利用于食品。
本申请涉及的有用谷物成分,即调味料及食品原料,其现状是除部分(家畜的饲料,肥料)外全部被忽视了的有用谷物。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只将在过去的谷物精加工中所排除的,被认为几乎无价值物的米糠,麸子,大豆饼,豆腐渣等中含有的有用谷物成分,在水分中进行分离提取,以廉价提供一种有用谷物成分,即作为调味料及食品原料。
将米糠、麸子、大豆饼、豆腐渣放进水或者温水中,用高速搅拌器进行细粉碎,然后用压缩萃取机分离萃取有用成分。对其成分虽然尚未进行详细分析,但作为制造本发明涉及的调味料及食品原料中使用的各种原料之一例,在米糠中含有的可作为食品的有效成分示于表1中。
表1
米糠成分分析表
科学技术厅资源调查委员会编
※通常不能直接摄取的食品(根据四订日本食品标准成分表)
[实施例1]
品名:猪肉香肠
猪肉末等 125.0g
食盐 2.0g 过去公知的熟制品
香辛料等 10.5g 原料配合例
本发明品 5.0g
在上述过去公知的熟制品原料(137.5g)中添加本发明食品原料5.0g;搅拌混合,合在一起作为均匀的一体,以作成猪肉香肠的情况下得到的制品,通过添加本发明品,使猪肉香肠变得,
(1)消除了出水现象;
(2)咸淡适宜,能引起食欲。
[实施例2]
品名:火腿
猪大腿肉 2300.00g
砂糖 70.00g
硝石类 9.43g
蔬菜类 570.00g
食盐 330.00g
香辛料 13.00g
水 4000.00g
在溶解了食盐和硝石类的水4000.00g中,均匀地浸渍蔬菜类和香辛料以及予先抹上食盐的猪大腿肉,10日~2周保持在5℃,然后去掉盐,并将其用布包上,在40℃保温干燥2小时,并熏烤2小时后再浸入80℃的温水中,然后将在20℃的水中进行急冷处理完的火腿,用玻璃纸包上,这是过去公知的火腿制法,但此时,若添加所要添加的4000g水的10%的本发明品,即添加400g的本发明品和3600g的水时,其得到的火腿,通过添加本发明品,与实施例(1)同样,可以得到,
(1)消除了出水现象,
(2)咸淡适宜,能引起食欲的美味火腿。
[实施例3]
品名:腌制蔬菜
芫菁(叶) 90.0g
食盐 3.5g
香辛料 2.0g
水 250.0g
本发明品 25.0g
将芫菁(叶)与食盐、香辛料等均匀混杂在容器中,并注入250.0g水,然后以大约合计为250g的压重压盖,放3昼夜进行处理而组成的,过去公知的腌制法中,通过添加本发明品,可以得到,
(1)咸淡适宜,
(2)增加食欲的腌制蔬菜。
[实施例4]
品名:汉堡包
肉末 130.0g
鸡蛋 10.0g
淀粉 10.0g
食盐 2.0g
蔬菜类(粒状) 12.0g
香辛料 0.5g
水 20.0g
本发明品 20.0g
将上述原料搅拌均匀一体化而得到一个生汉堡包时,添加使用本发明品20g来代替使用水20g,完全不用自来水而制作的汉堡包时,
(1)味变浓而且适宜,
(2)没有出水现象。
[实施例5]
品名:肝
将羊肉、猪水泡(猪肾脏)除臭并用烹调用水充分水洗除去残留血液的肝片、羊肉片、猪水泡片等,直接在葡萄酒,或者添加几倍水的葡萄酒中浸渍(几小时乃至几十日)进行除臭烹调的过去的方法与在本发明液,或者添加几倍水的本发明液中浸渍的除臭效果进行比较时,用本发明液的除臭效果良好,而且除臭后用下一步的烹调用液(调理液)烹调时,其臭味几乎全部被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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