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健身糖无效
申请号: | 93110018.6 | 申请日: | 1993-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9094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7-13 |
发明(设计)人: | 陈景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景耀 |
主分类号: | A23G3/00 | 分类号: | A23G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1300***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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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健身 | ||
本发明涉及一种供人们食用的糖果,如软糖、硬糖、夹心糖等。
目前市售的糖果包括软糖、硬糖、夹心糖等多种,都是以糖为主,加入其它食品或香料作副料制成的,它们虽含有糖类及其它多种营养,但一般都没有补养健身作用。
本发明的目的是研制一种具有补养健身作用的健身糖。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如下几种方案来实现:
方案一:在制作糖果时,包括硬糖、软糖、夹心糖等各种糖果,将龙眼肉(干龙眼去外壳取内肉)粉碎加入糖中。为保证其健身作用,龙眼肉的用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10-20%。
方案二:为了增加其健身作用,可在用龙眼肉的基础上再增加桑椹、大枣(去核),将此三味药切丝或粉碎(可烘干),按(依次)1∶2∶2或1∶3∶3或2∶5∶5的比例混合。按现有制糖果工艺,在制作糖果时将上述三味药的混合物加入糖中,其加入量应达到糖果总重的30-50%。
方案三:在利用龙眼肉、桑椹、大枣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胡桃(去外壳取内肉)和蛋黄,方法也是将它们切丝或粉碎,按(依次)1∶2∶2∶3∶3或1∶3∶3∶5∶5或2∶5∶5∶4∶4的比例混合。按现有制糖果工艺,在制作糖果时将此五味药的混合物加入糖中,其加入量应占糖果总重的30-50%。
据医书记载,龙眼肉有“补养心脾,安神益智之功效,为益气补脾之妙品”,所以本发明-健身糖有补气补血,安神益智,健身之优点;桑椹有滋阴补血之能,大枣可补脾益胃;胡桃补肾强腰膝,敛肺定喘;蛋黄清心血,益胃液,补脾阴。将上述药物科学组合,其健身作用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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