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药膳罐头无效
申请号: | 93110855.1 | 申请日: | 1993-0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3319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3-09 |
发明(设计)人: | 卫之祥 | 申请(专利权)人: | 卫之祥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L1/31;A23L1/325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万县地区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唐强熙 |
地址: | 634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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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膳 罐头 | ||
1、一种药膳罐头,由药物、食用菌、肉、辅料和佐料制成,其特征是药物为虫草、天麻、丁香、附片、草果、山药、苡仁、归参、沙参、茯苓、首乌等具有疗效和保健的中药中的任一种或任几种;肉类可为猪、牛、羊肉或鸡、鸭、鹅、鱼肉;经清蒸或清炖或红烧而成。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猴头午餐肉(或蛋卷或鸭)中的猴头菌与午餐肉的重量比一般为5~20∶100。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虫草鸭中虫草与鸭肉的重量比一般为0.1~2∶100。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天麻鸡中天麻与鸡肉的重量比一般为1~10∶100。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香椒牛肉中丁香、花椒、牛肉的重量比一般为0.1~2∶0.2~5∶100。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附片羊肉中附片、草果、羊肉的重量比一般为1~5∶0.1~2∶100。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山药红烧猪肉中山药和五花肉的重量比一般为20~60∶100。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罐头,其特征是其包装可以是马口铁盒或玻璃瓶或软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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