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炭药灸条无效
申请号: | 93115384.0 | 申请日: | 1993-11-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580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5-17 |
发明(设计)人: | 龚可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市中医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 |
代理公司: | 四川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江晓萍 |
地址: | 610017 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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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炭药灸条 | ||
本发明涉及的是一种灸条,特别涉及的是一种炭药灸条。
灸条是有消炎镇痛、提高免疫功能和调整机体功能的作用。目前国内使用的药艾灸条可分为有烟灸条和无烟灸条两种。有烟灸条制备工艺简单、成本较低,是临床上使用较多的一种灸条。但这种灸条烟尘大,配方中有雄黄等无机毒性药物和草乌、细辛等有机毒性药物,其中雄黄燃烧后产生的AS2O3(吡霜)毒性物质以及有烟灸条本身产生的烟尘已远远超过了国家环境卫生标准,不仅对环境有极大的污染,也对人体健康有不可估量的潜在危害。无烟灸条以艾叶碳化物为主要原料,大大降低了烟尘度,并在配方中摒弃了雄黄等无机毒性药物,其疗效与有烟灸条疗效相同,但成本高,配方中仍有细辛等有机毒性药物,经实验证明,灸条中细辛对小白鼠的毒性程度同有烟灸条中雄黄燃烧后产生的AS2O3(吡霜)毒性程度相当,并仅能作灸条用,不能作温针帽柱用。
鉴于以上原因,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种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无毒、无烟、易点燃,不仅能作灸条用而且可作温针帽炷用的炭药灸条。
本发明中有木炭、陈艾、木香、石菖蒲、干姜、川芎,其中木炭为燃烧发热剂,陈艾、木香、石菖蒲、干姜、川芎有温经散寒、行气活血的作用。
上述灸条各组分配比(重量比):
木炭 10
陈艾 0.0005~0.01
木香 0.025~0.5
石菖蒲 0.025~0.5
干姜 0.025~0.5
川芎 0.025~0.5
本发明以木炭为燃烧发热剂所制成的炭药灸条,经用卫生部《腰腿痛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为诊断和疗效评定标准,经60例(含30例为无烟灸条为对照组)临床观察证实,疗效与无烟灸条相同;并做了10例炭药灸条帽柱温针腰腿痛病人的临床疗效观察,取得显著效果占70%,总有效率100%,与四川省中医研究院研究的艾炷温针疗效相同。本发明炭药灸条的烟尘低于无烟灸条25%,中心温度、表面温度及辐射温度分别高出无烟灸条80℃、60℃、10℃;在施治时,在规定的距离内,以皮肤潮红为标准,炭药灸条比无烟灸条快1/3时间,其成本为无烟灸条的1/3,为有烟灸条的1/2,且不含毒性药物。
本发明制备工艺简单、成本低、无毒、无烟,不仅可作灸条用而且可作温针帽炷用,有温经散寒、驱风行气、活血止痛之功能,主治痿症、虚寒咳喘、泄泻、胃烷冷痛、遗精、阳痿等及各种灸法、温针适应症,疗效高。
下面介绍本发明的实施例(见表1)
表1:
使用本发明灸条时:外用,将灸条点燃,对准穴位,以感觉舒适,灸至皮肤潮红为度,一般灸10~20分钟为宜或遵医嘱;温针,可在灸条上留数个小孔,把灸条分为3cm一段,将有孔的一面点燃,插入针刺得气后的柄上,距皮肤2.5cm,若觉烫可适当向上调整,一般灸1~2壮即可或根据病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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