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硫酸酸洗除鳞加速剂无效
申请号: | 93115819.2 | 申请日: | 1993-09-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759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3-29 |
发明(设计)人: | 李雪松;王维国;周毅仁;武裕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鞍山钢铁公司;鞍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23G1/02 | 分类号: | C23G1/02;C23G1/08 |
代理公司: | 鞍山钢铁公司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玲,崔英 |
地址: | 11402***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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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硫酸 酸洗 加速 | ||
1、一种硫酸酸洗除鳞加速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由A组份和B组份混合组成的;A组份可以是单一的盐酸羟胺,或者由盐酸羟胺和硫酸肼、低亚硫酸钠、硫酸羟胺、硫脲、甲醛、亚磷酸、氨基磺酸、碘化钾等氧化还原物质中的一种或两种组成,如果是多组元的A组份,其盐酸羟胺的加入总量应等于或大于A组份量的70%,其它加入1~2种成分量应等于或小于A组份量的30%,如果加入二种成分,则各自加入量分别为A组份量的10~20%和20~10%,其作用是将氧化铁皮中三价铁变成二价铁,A组份的加入量是硫酸酸洗液的0.02~0.08%(重量百分比);B组份或者是单一的琥珀酸二辛酯磺酸钠或18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或者分别由上述两种物质为主要成分,再加入二苯并二唑钠、三酰胺季胺盐、聚氧乙烯烷基醚等一种或两种物质组成,如果是多组元的B组份,则琥珀酸二辛酯磺酸钠或18烷基三甲基氯化铵的加入量应等于或大于B组份量的70%,其它加入的1~2种成分总量应等于或小于B组份量的30%,如果加入的是二种成分,则各自加入量分别为B组份量的10~20%和20~10%,B组份的加入量是硫酸酸洗液的0.019~0.05%(重量百分比);A、B两组份按5∶5到8∶2重量比混合就制成了除鳞加速剂。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硫酸酸洗除鳞加速剂,其特征是A组份和B组份的最佳重量混合比为7∶3。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硫酸酸洗除鳞加速剂,其特征在于在连续酸洗机组中,可以选用聚氧丙基甘油醚、聚氧乙基甘油醚、二甲基硅油等其中一种作种作为B组份的辅助剂,其加入量为酸洗液0.001%(重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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