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复配杀虫液剂护棉灵无效
申请号: | 93118537.8 | 申请日: | 1993-10-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90968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8-24 |
发明(设计)人: | 覃泰群;田淑贤;刘潇威;买光熙;孙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
主分类号: | A01N57/10 | 分类号: | A01N57/10;//;5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00191***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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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杀虫 液剂 护棉灵 | ||
1、一种复配杀虫液剂护棉灵,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作为有效成份的高效顺、反氯氰菊酯、辛硫磷、灭多威或甲基对硫磷和/或水胺硫磷。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复配杀虫液剂护棉灵,其特征在于其中含有以重量体积百分数为0.5~5%的高效顺反氯氰菊酯,10~30%的辛硫磷,5~15%的灭多威,或10~30%的甲基对硫磷和/或10~30%水胺硫磷。在复配杀虫液剂中有效成份以重量体积百分数计占10~50%。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复配杀虫液剂,其特征在于其中还含有以重量体积百分数计为5~25%的增效剂。
4、根据权利要求3的复配杀虫液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增效剂为增效醚和/或芝麻油。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复配杀虫液剂,其特征在于其中还含有以重量体积百分数计为0~20%的渗透剂。
6、根据权利要求5的复配杀虫液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渗透剂为JFC和/或机油。
7、根据权利要求1的复配杀虫液剂,其特征在于其中还含有以重量体积百分数计为5~25%的增效剂和0~20%的渗透剂。
8、根据权利要求7的复配杀虫液剂,其特征在于增效剂为增效醚和/或芝麻油,渗透剂为JFC和/或机油。
9、根据权利要求1~8任一项中的复配杀虫液剂,其中还含有适于农用的乳化剂及溶剂。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复配杀虫液剂,其中含有以重量体积百分数计为6~12%的农用乳化剂。余量为溶剂,以构成复配杀虫液剂的百分之百的组成。
11、上述任何一项权利要求中所说的复配杀虫液剂的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上述各种成份均匀地混合,配制成棕红色的均相液体。
12、权利要求1~10中任何一项所指的复配杀虫液剂用于防治农业害虫。
13、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农业害虫为棉铃虫、棉蚜、棉红蜘蛛。
14、权利要求13所述的棉铃虫特别是指抗药性棉铃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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