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着色玻璃及其着色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3119704.X | 申请日: | 1993-10-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500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5-27 |
发明(设计)人: | N·F·博雷利;D·W·摩根;M·普拉瑟斯;D·W·史密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康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3C4/02 | 分类号: | C03C4/02;C03C3/11;C03C4/06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蕴和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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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着色 玻璃 及其 方法 | ||
1.一种生产其整体都有永久色彩的玻璃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此方法包括:
为R2O-B2O3-Al2O3-SiO2基的玻璃配料并加以混合;在料中再加入银源材料,至少一种选自氯、溴、碘及其混合物的卤素源材料和至少具有两种价态的热还原剂,其中热还原剂选自Sb2O3、SnO2、As2O3及其混合物;将料熔融,然后由其成形获得制品,同时要基本上维持热还原剂在其最低价态;在600-700℃对制品热处理长达一小时,令卤化银结晶相在玻璃中沉淀出来,并且对热还原剂和卤化银之间的受控制反应进行活化,使得仅有一部分银被还原成金属态。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热还原剂选自SnO2。
3.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热还原剂选自Sb2O3。
4.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加入到料中的热还原剂的量应足以使卤化银相部分还原,但是又不超过玻璃的约1%
5.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玻璃的热处理是在625-675℃之间的某个温度进行的。
6.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卤化银是氯化银。
7.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卤化银是氯化银和溴化银的混合物。
8.一种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它是通体有色的,主要含有R2O,Al2O3,B2O3,SiO2,Ag以及选自Cl和Br的至少一种卤化物,AgCl和/或AgBr结晶分散于制品的整体范围,所述的玻璃制品还含有热还原剂,其含量足以使有效量的AgCl和/或AgBr结晶部分还原为银金属,但是浓度不大于约1%(阳离子百分数),从而在所述的玻璃中产生所述的颜色。
9.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以阳离子百分数计算的玻璃组成主要为:35-70%SiO2,2-12%Al2O3,20-35%B2O3,选自0-20%LiO2,0-20%Na2O和0-12%K2O的8-30%R2O,选自SnO2,Sb2O3和As2O3的0.01-1%的热还原剂,0.25-1%Cl+Br,0.10-0.50%Ag,0-0.1%CuO。
10.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它具有光致变色特性。
11.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热还原剂是SnO2。
12.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热还原剂是Sb2O3。
13.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热还原剂的含量至少为玻璃的0.01%但不超过1%。
14.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卤化银是氯化银。
15.一种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玻璃制品,其特征在于,卤化银是氯化银和溴化银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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