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3119888.7 | 申请日: | 1993-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9955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3-01 |
发明(设计)人: | 史蒂文·迈克尔·巴索;马丁·约翰·彼得·切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轨道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2P3/08 | 分类号: | F02P3/0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国旭 |
地址: | 澳大利亚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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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内燃机 电容 点火 系统 | ||
1.一种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包括充电装置(L1,L2)和包含第一电荷存储装置(C1)和第二电荷存储装置(C2)的多个存储装置(C1,C2),所述的多个存储装置可以由所述的充电装置充电,也可以被放电,用于一起激励点火装置,提供点火火花,所述的点火装置包括一个初级线圈和一个次级线圈,连接到火花间隙(S1),所述的多个电荷装置(C1,C2)被连接到所述的点火装置的初级线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充电装置(L1,L2)中的至少一个充电装置(L2)将部分电荷提供到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存储装置中的至少一个存储装置,并且至少另一个充电装置(L1)将所有电荷提供到所述的第一存储装置(C1)或所述第二存储装置(C2)中的一个存储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个电荷存储装置包括不同存储容量的电荷存储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充电装置与至少一个电荷存储装置的容量匹配。
4.根据权利要求2的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电荷存储装置具有高存储容量以及至少另一个电荷存储装置具有低存储容量。
5.根据权利要求1的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系统是电容放电点火系统。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个电荷存储装置为两个,并且两个电荷存储装置的电容量之比在1∶20和1∶200之间。
7.在内燃机电容点火系统中从多个充电装置向多个电荷存储装置提供电荷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述步骤:
从多个充电装置中的至少一个向第一或者第二存储装置中的至少一个提供部分电荷;
从至少另一个充电装置向所述的第一或第二存储装置提供所有的电荷。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和第二电荷存储装置具有不同的存储容量。
9.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电荷存储装置具有高存储容量以及至少另一个电荷存储装置具有低存储容量。
10.根据权利要求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电荷存储装置充电的电荷是以不平衡的方式提供的,使得至少一个电荷存储装置接收到比另一个电荷存储装置多的电荷。
11.根据权利要求7到10中的任一种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充电装置与至少一个所述的电荷存储装置的容量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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