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按键结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3205281.9 | 申请日: | 1993-03-01 |
公开(公告)号: | CN2155617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2-09 |
发明(设计)人: | 陈钦城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丽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H13/14 | 分类号: | H01H13/1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马铁良,肖掬昌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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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按键 结构 装置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按键结构装置,特别是关于一种新式按键设计,这种按键是由一种塑胶及硅橡胶低温溶合而成,采用以塑胶键体当作接触面,以硅橡胶当作弹性导体的设计,从而使整体装置更加简易、制造上较为便利,且更能发挥装置的使用效果。是一种性能改进和实用的按键。
随着科技的发展,自动化设备渐渐走入每个家庭,因此一般人与按键输入设备接触的机会也越来越多,诸如电脑、通讯设备、电话机、自动提款机,甚至自动密码门等等都是利用按键来与机器沟通,并使机器执行操作者的命令,因而人民的生活与按键密不可分,对按键的要求亦也愈来愈高,不仅要求美观,连其触感及动作声音等皆都要求其完美,因此按键的发展一日千里。
由传统技术揭示,从最初的机械式弹簧复归式按键到近来之橡胶复归式按键,其构造的变化可谓进步神速,然而近来常见的按键,其构造均必须于塑胶按键底面装设一弹簧或软质橡胶体以使塑胶键按压时藉弹簧或软质橡胶体的弹性作用促使导通电路并可恢复原来的位置,此种塑胶按键的缺点在于塑胶按键与弹簧或软质橡胶体呈分离式,二者易因间隙的误差造成使用的按压不确实,及塑胶按键与弹簧或软质橡胶体呈分离式,组件的装配较花费工时,也提高了制作成本,也成为制造部门所极想改善的问题。
本发明人在本实用新型中采用一可快速塑胶射出成型体,该装置利用低压、低温成型将液态硅橡胶射入模具,其理想成型温度(约120℃~150℃),使液态硅橡胶渗入塑胶键体预设的倒钩环槽及凹槽里成型,固化时间20秒~30秒,以使塑胶键体及硅橡胶形成一体,以一更简易构造,获得更佳使用功效,且制作更为简化、快速,相形之下可节省生产成本,以一较经济实用产品供应客户,此即为本实用新型最大目的。
为达成上述目的与构造,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及其功效,通过以下较佳实施例配合附图详述如下。
第一图为本实用新型完成时立体实施例图。
第二图为本实用新型置于模具的立体分解图。
第三图为本实用新型与模具的剖视示意图。
第四图为本实用新型成型的侧面剖视图。
第五图A、B为本实用新型的按压动作分解图。
请先参阅第一图所示,第一实施例中可看出本实用新型补加一结构由塑胶键体1及硅橡胶2构成,其中塑胶键体1之底部设有倒钩环槽11及凹槽12,以供与液态硅橡胶填合,又从第二、三图示中,可了解其利用模具,采用低压、低温成成型接合,将塑胶键体1预置于所需按键形状之上下模具3、4内,利用射出成型机将液态硅橡胶射入模具内,使液态硅橡胶溶合渗入塑胶按键1预设的倒钩环槽11及凹槽12内,经固化后,便可使塑胶键体1与成形的硅橡硅2成一体。且因模具所预设的斜向倒角、凹槽,可供使硅橡胶2形成斜面倒面21及导柱22(如图四剖视图所示),以使塑胶键体1具有更佳的触压弹性。
硅橡胶2的导柱21因斜面倒角21的高度在平常状态并不会接触电路板,当按压塑胶键体1时,如第五图B所示,硅橡胶2受外力而接触电路板,使电路导通,放松按键,则利用硅橡胶2之斜面倒解21的弹力,将塑胶按键恢复原来的位置。
因此,本实用新型利用特殊低温融合成型技术,能使硬质塑胶与液态硅橡胶融合一起,且本实用新型成型的硅橡胶具备有质轻、触感柔软、弹性及导电优异等特性,使操作按键拥有质感更佳,弹性更好,而由于键盘采一体对铸完成,没有组件,不需装配,节省制造工时也减少损坏率,使键盘更耐用。
本实用新型的按键结构装置,其形状大小不一,可依需要及使用的模具装置而变化,所以该形状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下的派生结构均属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畴。
综观上述有关结构描述及说明,可知本实用新型具备下列几项优点:
1.本实用新型的采用了更简易构造,以缩短生产制造流程,以获得一较具经济效益、且节省成本的产品设计。
2.本实用新型采用液态硅橡胶与塑胶键体成型,利用硅橡胶本身具有质轻、触感柔软、弹性及导电优异等特性,而获得一操作按键触感更灵敏的设计。
3.本实用新型将塑胶键体的底部设有倒钩环槽及凹槽,以供与液态硅橡胶填合,成型不易脱落、结合确实。
以上系利用实例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按键结构装置”之内容,只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可行实施例,并非由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凡是运用本说明书及附图内容所作等效结构变化,均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应由本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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