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灯饰广告无效
申请号: | 93206423.X | 申请日: | 1993-03-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61964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4-13 |
发明(设计)人: | 严东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严东民 |
主分类号: | G09F9/307 | 分类号: | G09F9/307 |
代理公司: | 洛阳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陆军 |
地址: | 471039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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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灯饰 广告 | ||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饰广告,特别涉及一种可随时搬运、折叠的灯饰广告。
现有的条幅广告,其本身无发光源,只是在各种织物上制作文字或图案来表达广告内容,并且只能在白天或夜晚有光源照射时使用。霓红灯、字幕机等灯光广告造价昂贵,且不能异地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折叠、搬运方便并能异地反复使用的昼夜均可使用的广告。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所述灯饰广告主要由可固定连接彩色灯泡并可随意折叠的柔性材料制作的条幅,灯座以及组成图案的灯泡等组成。其特征是在柔性材料条幅上具有与前端大小相适应的孔,灯座前端具有用于固定灯座的螺纹,在灯座适当部位固定有一挡片,挡片与螺母将灯座固定于柔性材料条幅上,在灯座上面接灯泡,不同颜色的灯泡组成多种图案。
所述灯饰广告其在柔性材料条幅上的固定也可是夹接或粘接式的,其特征是在柔性材料上的孔与灯泡大小相适应,在灯泡一端有一弹性夹片,夹片和灯座紧紧卡于或粘接在柔性材料条幅上。
本实用新型可随时搬运,特别适于制作巨幅灯光广告。将该灯饰广告条幅挂于高层建筑物上或悬浮高空,可昼夜两用,在夜晚更能以多彩的变幻吸引顾客。特别适用于定货会、展销会等经常更换的场所,其造价远远低于同规格尺寸的霓红灯,显示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所述灯饰广告的螺纹连接示意图。
图2是所述灯饰广告的夹接示意图。
图中所示:1-柔性材料条幅,2-灯座,3-灯座螺纹,4-灯座挡片,5-螺母,6-灯泡,7-夹片。
如图1所示,在柔性材料(1)条幅上具有与灯座(2)前端大小相适应的孔,灯座(2)前端外面具有用于固定灯座的螺纹(3),在灯座(2)适当部位固定有一挡片(4),挡片(4)与螺母(5)将灯座(2)固定于柔性材料上,在灯座(2)上可接各种颜色的灯泡(6),用于组成多种文字图案。
如图2所示:灯座(2)在柔性材料(1)条幅上的固定也可是夹接或粘接式的,柔性材料(1)上的孔与灯泡(6)大小相适应,在灯头(6)一端有一弹性夹片(7),夹片(7)和灯座(2)紧紧卡于或粘于柔性材料(1)上。
所述的柔性材料可以是塑料,丝织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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