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机动车集中控制灭火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3206720.4 | 申请日: | 1993-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63661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5-04 |
发明(设计)人: | 赵大力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大力 |
主分类号: | A62C3/07 | 分类号: | A62C3/07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50051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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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集中控制 灭火 系统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机动车辆灭火系统,特别是一种可以集中控制的机动车辆灭火系统。
现有的机动车辆没有安装灭火系统,一般只配备一小型手提式灭火器,用来在必要时帮助驾驶员安全撤离车辆,一但车辆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小型灭火器将无能为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集中控制的机动车灭火系统,它能够使驾驶员不出驾驶室即可操纵灭火设备迅速扑灭车辆发生的各类火灾。
本实用新型实施方案如下:它是由空压机,油水分离器,压力控制器,单向阀、贮气筒、进气阀、干粉箱、出粉阀组、喷嘴和管路等组成。进气阀与出粉阀组为一整体,进气阀与出粉阀组之间设有联动机构,必须先打开出粉阀,才能够打开进气阀。干粉箱上设有箱盖,待干粉用尽后可以进行再装填,能多次使用。喷嘴为圆柱形结构,端部装有一单向常闭活门,平时关闭,避免污物进入管内。喷射部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诸如车轮、油箱、发动机等易然部位都可以安装喷射管路。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该系统可以在驾驶室内进行控制,比较安全。由于该系统使用压缩空气作动力,一般机动车辆都有空压机,无需另行添置,且干粉能够重复装填,所以可多次使用。喷射部位可以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进行选择,避免了干粉的浪费。该系统具有灭火效果良好,成本低廉,使用方便,安装、维护简便,用途广泛等优点。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系统图;
附图2是图1灭火系统中件9喷嘴的结构图;
附图3是图1灭火系统安装部位的结构图。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做一叙述:
该系统由空压机(1),油水分离器(2),压力控制器(3),单向阀(4),贮气筒(5),进气阀(6),干粉箱(7),出粉箱阀组(8),喷嘴(9)和管路等组成,并依次连接在一起。单向阀(4)可以避免压缩空气倒流,保证贮气筒内有足够的压力。进气阀(6)与出粉阀组(8)为一整体,它们之间设有联动机构,即必须先打开出粉阀组(8),才能够打开进气阀(6),关闭时相反。出粉阀组(8)由数个独立的阀门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控制多条输出管路。干粉箱(7)上装有箱盖,待干粉用尽后可以进行再装填,能多次使用。喷嘴(9)(如附图2所示)为圆锥形结构,端部装有一单向常闭活门,平时靠弹簧力关闭,工作时自动打开,避免污物进入管内。喷射管路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安装,诸如车轮、油箱、发动机等易燃部位。附图3是灭火系统的整体结构图。空压机(1)与油水分离器(2)、压力控制器(3)、单用阀(4)、贮气筒(5)、进气阀(6)、干粉箱(7)(图中省略)串接在一起,并与位于驾驶室内的出粉阀组(8)相连。从出粉阀组(8)可输出多条管路,图中为4条,分别接向4只车轮,用以扑灭车轮发生的火灾。
在图示状态下,进气阀(6)和出粉阀组(8)均处于关闭状态,此时,空压机(1)所产生的压缩空气经油水分离器(2),压力控制器(3),单向阀(4)进入贮气筒(5)后被进气阀(6)阻挡。随着压力逐渐增高,当达到压力控制器(3)的调定值时,压缩空气经压力控制器(3)的放气口排入大气,以保证系统的安全。
打开出粉阀组(8)和进气阀(6)后,压缩空气经进气阀(6)进入干粉箱(7)内,将干粉推出干粉箱(7),再通过出粉阀组(8)进行分配,最后由喷嘴喷出,进行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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