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双面锯无效
申请号: | 93244349.4 | 申请日: | 1993-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176886Y | 公开(公告)日: | 1994-09-14 |
发明(设计)人: | 杨春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春松 |
主分类号: | B27B33/06 | 分类号: | B27B33/06;B23D61/1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武***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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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面 | ||
本实用新型属于钢锯条范畴,适用于日常所见的木材、钢材等材料的锯割。
在日常生活中,已有的各种钢锯条均为长条形,其一边开有同向倾斜,倾斜度相等、形状、大小相同的锯齿。这些锯条因用途不同、型号不同,所以它们的长、宽、厚度以及齿口间隔、齿长、斜度、齿数都不尽相同。
现有的这些钢锯条,均只能使用一次。即锯齿被磨钝后,就不能或不再利于锯割工作,且整个锯条也将被废弃扔掉。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针对上述缺点,提出一种新型锯条,使原有各种规格的钢锯条在一边锯齿被磨钝后,能利用另一边的锯齿继续使用。
为达上述目的方法,是在原有的各种规格钢锯条的基础上,在其所开锯齿的另一边也开一排锯齿。在开齿时,本实用新型的两排锯齿的大小、形状、斜度、间距与原有锯齿相同,但齿口错开排列,齿尖所指方向相反。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是原有钢锯条的平面示意图,图2为新型锯条的平面示意图。
从图2中可看出两排锯齿交错状况,结合图1、图2可看出θ1=θ2=θ3,即锯齿倾斜度相等。此外两种锯条的长度相等,并且它们之间的宽度关系为,xθ-1<x≤xθ。
例如我们经常使用的300×10.7×1.0(mm)规格的钢锯条,在另一边也开齿后,并不影响其原来一边锯齿的工作,但却能在原有锯齿损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该锯条。
与现有各种钢锯条相比,本实用新型只需在原有钢锯条的基础上再开一排锯齿即可。在使用时,如果一边的锯齿被磨钝,可不必废弃掉整个锯条,而是将锯条翻转过来,利用另一边的锯齿而继续使用,这样不但节省了寻找新锯条的时间,还大大节约了制造这些钢锯条材料所需的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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