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效水田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94101465.7 | 申请日: | 1994-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401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1-17 |
发明(设计)人: | 卢植新;林明珍;廖世纯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3722) |
代理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来光业,石本定 |
地址: | 530007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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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效 水田 除草 组合 | ||
1.一种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甲黄隆,草克星和选自乙草胺、丁草胺、异丙甲草胺其中之一的化合物,其有效成份为:甲黄隆0.25-30%,草克星0.1-50%,乙草胺或丁草胺、异丙甲草胺25-80%,其余为添加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添加剂为湿润剂、填充剂、显色剂、粘合剂、乳化剂。
3、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湿润剂为烷基苯磺酸盐、肥皂、无患子果浸泡液、离子型表面活性剂。
4、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填充剂为滑石粉、轻质碳酸钙、高岭土、蒙脱石。
5、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显色剂为氧化铁红、氧化铁黄及水溶性良好的颜料。
6、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粘合剂为淀粉或聚乙烯醇。
7、根据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水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乳化剂为OP-13、OP-10、0201、1602、农乳、宁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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