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放射性内部损伤无效
申请号: | 94101696.X | 申请日: | 1994-0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496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7-05 |
发明(设计)人: | D·F·霍罗宾;C·A·施科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科合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20 | 分类号: | A61K31/2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姜建成,田舍人 |
地址: | 英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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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放射性 内部 损伤 | ||
1、用于治疗或预防电离辐射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体内其它组织损伤的药物的制备方法,其中GLA或DGLA或这两者都可用药学上可接受的稀释剂或载体制成所述的药物,该药物还可以含EPA或DHA或它们二者。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该药物为适宜于使用的形式,各酸的日剂量为1mg至100g,以10mg至10g为佳,以100mg至5g为最好。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的方法,其中该药物为肠道外用或肠道内用组合物,或者为食用组合物,各酸的重量浓度为0.01-50%,以0.1-20%为佳,以1-10%为最好。
4、GLA、DGLA或它们二者在用于治疗或预防电离辐射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体内其它组织损伤时,可以与EPA配合使用。
5、权利要求4的酸,以适宜使用的形式存在,各酸的日剂量如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日剂量。
6、权利要求4的酸,它以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组合物形式存在。
7、治疗包括预防性治疗电离辐射所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或体内其它组织损伤的方法,其中,给需要该治疗的病人服用有效量的GLA或DGLA或者它们二者,可以同时配合使用EPA或DHA或它们二者。
8、按照权利要求7的方法,各酸的日剂量为1mg至100g,以10mg至10g为佳,以100mg至5g为最好。
9、按照权利要求8的方法,其中,酸以如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组合物形式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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