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除去废水中溶解的氟而产生的残留物的再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04924.8 | 申请日: | 1994-05-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95046A | 公开(公告)日: | 1994-11-16 |
发明(设计)人: | 洪荣浩;芦在镐;禹相模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乐喜金属 |
主分类号: | C02F1/58 | 分类号: | C02F1/58;C02F1/28;C01F17/00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巫肖南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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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除去 水中 溶解 产生 残留物 处理 方法 | ||
1、用于废水中氟处理后残留物的再处理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从残留物中得到稀土氟化物,该残留物是在用稀土化合物处理废水以除去废水中的氟离子时产生的;
干燥稀土氟化物后,对该稀土氟化物进行热处理,温度从约400℃至约1300℃,时间从约0.5小时至约15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的温度是约800℃至1000℃。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的时间是约2小时至约7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方法,其中的残留物被分解为稀土氧化物、稀土氧氟化物或稀土氟化物或以上几种物质的混合物。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的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用酸浸提热处理后的稀土氟化物,以提高稀土氧化物的质量。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方法,其中的酸是无机酸。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的无机酸是1.5%至20%的盐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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