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经济耐蚀钢的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10334.X | 申请日: | 1994-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8443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2-08 |
发明(设计)人: | 张晓芳;娄明珠;吴国良;李晓平;陈铁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溪钢铁公司连轧厂;东北大学 |
主分类号: | C22C38/14 | 分类号: | C22C38/14;C22C38/12 |
代理公司: | 辽宁科技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旭 |
地址: | 117001***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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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经济 耐蚀钢 生产 方法 | ||
1、一种耐蚀钢的生产方法,它是利用生产普通低合金钢所需原料、设备及冶炼常规生产工艺,在冶炼时采用已知方法,把钢水中的磷、硫残留量的重量百分含量分别降到0.03%、0.04%以下,把钢水中锰和碳含量的重量百分含量分别调整为0.35%~1.6%和0.06~0.24%,并按常规操作方式向钢水中添加二种或三种已知的合金元素,其特征在于,供选取添加的合金元素及其在钢水中的重量百分含量分别为:
1)钒 0.05~0.10%
铝 0.02~0.70% 或者:钛 0.02~0.15%及
稀土元素 0.10~0.20%
2)钛 0.02~0.15%
铝 0.02~0.70% 或者:稀土元素 0.10~0.20%
3)铌 0.02~0.05%
铝 0.02~0.70% 或者:稀土元素 0.10~0.20%。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耐蚀钢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选取添加到钢水中的合金元素及其在钢水中的重量百分含量为:
钒 0.06~0.08%
钛 0.07~0.11%
铝 0.04~0.10%
铌 0.03~0.04%
稀土元素 0.15~0.17%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耐蚀钢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稀土元素为镧或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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