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导显示器件无效
申请号: | 94111231.4 | 申请日: | 1994-0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62665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2-28 |
发明(设计)人: | 匡敖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匡敖生;李如达 |
主分类号: | G02F1/125 | 分类号: | G02F1/125;G09F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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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器件 | ||
本发明是与光导技术有关的光导显示器件,尤其是用这种器件所制成的光导工艺标牌、字画(扁对)、仪表(含时钟)刻度牌、灯具、装璜构件、立体工艺品、暗境显示和照明器件为代表的产品。
现有采用光导纤维加工的工艺灯饰造价昂贵、难形成规模化生产,并且发光微弱,仅用于观赏无实用价值;已公告的中国专利92215775·8《彩色节能荧光灯具》,其发光器需用彩色荧光灯,通过透明折光板才能显现彩色边光,并需用遮光灯罩覆盖灯管增强边光的亮度反差,故光效低,并且该专利仅限定为灯具;另有专利申请号为92241188·3的《霓虹计时灯》,也仅是边光显示形式,同样要采用彩色霓虹灯,而仅能显现单一色彩边光,并且也仅限定与时钟组合;二者的显示构件相同,显光结构一致,均是配件式。
本发明的任务和目的是改进上述现有显示构件及其显光结构,并设计由多种新的显示构件组成的“整件式”和与其他物件组合成的“配件式”光导显示器件,以及应用这些器件设计的多种彩光显现产品。
本发明的总体技术方案之一是:这种光导显示器件由显示构件、发光器等组成,显示构件用透明材料制造,具有受光面、导光体和显光结构,受光面朝向发光器,所说的显示构件是扁体状,其中整件式的受光面设在临近边缘或中间的受光槽或穴的壁面,受光槽分为有底相连成一体和无底断开形成分体二种形状;其中配件式的受光面设在中间空位孔壁或侧面,受光面的形状是斜面形、台阶形、凹凸间隔形、平面形、弧面形之一,并且在面上设有一体结合或可以移动的彩色,或者仍保持空白;显光结构之一设在内外缘边沿,是平边或翻边的斜面、斧口面、凹角面之一,在翻边转角处的外角倒角,并没有反光镜面;显光结构之二设在导光体上,是背面凹入带斜面(角)的沟穴,或再在对应于沟穴的正面加设凸起的弧面或脊面形条块,有必要时,凹入的沟穴再加设协调的彩色,在未设显光结构的空白导光体背面加设有色遮光材料或反光材料,使之在发光器失光时,借助自然光或其他光源照明下,构件仍清楚可见,以免这种透明构件在观感上消失。
本发明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之二是:这种光导显示器件的显示构件用透明材料制造,是包括管、带、棒、线在内的条状,其受光面据构件断面宽度、截面大小及其长度多少分别设在不同部位,对宽度和截面小的构件设在单端面,其中长度较长的构件设在二个端面,二端各装发光器;对宽度和截面大的构件设在二边侧面、内腔或设在导光体上预置的受光槽或孔的壁面;此受光槽分有底形和无底形二种,受光面的形状是平面形、斜面形、弧面形、凹凸间隔形之一,并且在面上设有一体结合或可以移动的彩色,或者仍空白;对受光面设在受光槽内的显示构件,其显光结构设在二侧边沿,是平边或翻边的斜面、弧面、斧口面、凹角面形之一,在翻边转角处外角倒角,并没有反光镜面;对受光面设在端面或侧面的构件,其显光结构设在导光体上,是背面凹入带斜面(角)的沟穴,或再在对应于沟穴的正面加设凸起的弧面或脊面形条块;必要时凹入的沟穴再加设彩色,在空白导光体背面,另设有色遮光或反光材料,使之在发光器失光时,构件仍清楚可见。
本发明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之三是:这种光导显示器件的显示构件用透明材料制造,是短段的或像形的块状,其受光面设在底面、端面、背面或空芯体内腔,受光面形状是平面形、弧面形、凹凸间隔形之一,并且在面上设有一体结合或可以移动的彩色,或者空白;装饰用显光结构设在块体终端,是球形、多棱、多角多面形,或仿珍宝、仿花果形之一;像形显光结构是形成像体形状轮廓和细节的凸起和凹入的斜面(角)或棱面形线条和微点;必要时在空芯像形体内腔或背后,再加设有色遮光或反光材料,使之在发光器失光时,像形构件仍清楚可见。
本发明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之四是:这种光导显示器件的显示构件用透明材料制造,是条块结合状,其受光面设在条形导光体的单独或共用始端,形状是平面形、弧面形之一,其截面大于或等于导光条;必要时在面上设有一体结合或移动的彩色;显光结构设在块体上,一种是背面凹入带斜面(角)的沟穴和正面相应凸起的弧面或脊面形条块,另一种是球面形、弧面形、多角多面形之一;在导光条外表设有反光材料,对块体不设显光结构部位设遮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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