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电话机无效
申请号: | 94113771.6 | 申请日: | 1994-10-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0679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05 |
发明(设计)人: | 安田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Q7/32 | 分类号: | H04Q7/3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岳,马铁良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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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电话机 | ||
1.一种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送话器和所附天线的电话机体;
受话器;和
支撑机构,具有所附的所述受话器,并支撑所述受话器,使所述受话器可从所述电话机体上伸出来;
所述受话器是由所述支撑机构支撑的,这样,所述受话器可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自由移动,其中第一位置是指所述支撑机构将带在所述电话机体中的所述受话器的部分收配起来的位置,第二位置是指所述支撑机构使所述带受话器的部分从所述电话机体的表面伸出,且带所述受话器的所述部分处在所述电话机体之上时的位置;
所述支撑机构包括一个枢转地附在所述电话机体上的臂,且带所述受话器的所述部分通过将所述臂转动一钝角而从所述电话机体上伸出。
2.如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包括多个安置在其一侧表面的操作键,还包括至少一个限定在所述的侧表面的孔,以便于与所述送话器通信,所述受话器由所述支撑机构附到所述电话机体的一个侧表面上。
3.如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体包括一个显示单元,当所述电话在待机态时,在其位置上,所述显示单元的一部分被所述支撑机构所覆盖。
4.如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体包括至少一个从所述侧表面伸出的操作键,所述支撑机构包括其上附有所述受话器的附件,所述附件的侧表面的厚度大于所述操作键从所述电话机体的侧表面上伸出的高度。
5.如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
电话机体的一端附有送话器而另一端附有天线;
受话器在所述电话机体另一端;和
支撑机构使所述受话器不仅在远离所述天线的方向,而且还与所述电话机体的纵轴成预定角度从所述电话机体上伸出。
6.如权利要求5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受话器是由所述支撑机构支撑的,这样,所述受话器可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自由移动,其中第一位置是指所述支撑机构将带在所述电话机中的所述受话器的部分收配起来的位置,第二位置是指所述支撑机构使所述带受话器的部分从所述电话机体的表面伸出,且带所述受话器的所述部分处在所述电话机体之上时的位置。
7.如权利要求6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机构包括至少一对枢转地附在所述电话机上的臂,且当所述受话器移到所述第二位置时,所述的一对臂相对于所述纵轴转动了一个钝角。
8.如权利要求5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体包括一个显示单元,当所述受话器被放置在第一位置时,其至少一部分被所述支撑机构所覆盖。
9.如权利要求5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包括多个安置在其一侧表面中间位置上的操作键,还包括至少一个限定在所述一侧表面的孔,以便于与所述送话器通信,所述受话器通过所述支撑机构在与将送话器附到所述电话机体上相同的方向附到所述电话机体一侧表面上。
10.如权利要求9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体包括一个安置在所述电话机体另端的所述一侧表面上的显示单元,其中所述操作键被放置在其原位置上,当所述便携式电话机处于待机态时,其至少一部分被带有所述受话器的所述支撑机构所覆盖。
11.如权利要求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
电话机体的一端附有送话器而另一端附有天线,所述电话机体具有至少一个限定在其一侧表面的孔,以便于与所述送话器通信;
所述便携式电话机包括其上附有受话器并安置在所述电话机体另一端的受话器单元,支撑机构,用于支撑所述受话单元的所述受话器,这样,所述受话器不仅在远离所述天线的方向而且在与所述电话机体的纵轴方向成预定角度的方向从所述电话机体上伸出。
安置在所述电话机体的所述一侧表面上的显示单元,当所述便携式电话机处于待机状态时,所述显示单元的至少一部分被所述受话器单元所覆盖。
12.如权利要求1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受话器是由所述支撑机构支撑的,这样,所述受话器可在第一位置与第二位置之间自由移动,其中第一位置是指所述受话单元收配在所述电话机体中的位置,第二位置是指所述受话单元的表面从所述电话机体的表面上向前伸出,且所述受话器处在所述电话机体上方时的位置。
13.如权利要求11的便携式电话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话机体包括在其位置上的显示单元,其至少一部分在所述受话器置于所述第一位置时被所述受话器单元所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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