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咬彩脱色工艺无效
申请号: | 94114159.4 | 申请日: | 1994-1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776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9-06 |
发明(设计)人: | 韩济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韩济平 |
主分类号: | B27K5/00 | 分类号: | B27K5/00 |
代理公司: | 山东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苗峻 |
地址: | 250001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脱色 工艺 | ||
1、一种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它包括下述步骤:(1)在制成的木制品上施加所需的底色颜料;(2)将配制好的脱色剂至少一次施于涂有底色颜料的木制品上,施脱色剂与底色颜料进行反应;(3)将木制品进行干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所说的底色颜料为酸性品色颜料。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所说的脱色剂为氨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所说的脱色剂为双氧水。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所说的脱色剂中含有氨水及双氧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对于25-28%的氨水和30%的双氧水,脱色剂中氨水和双氧水各占50%。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所说的脱色剂由氨水、双氧水和水配制而成。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对于25-28%的氨水及30%的双氧水,脱色剂中氨水、双氧水及水各占1/3。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或5或6或7或8所述的咬彩脱色工艺,其特征是:在脱色剂与底色颜料反应一段时间后将木制品用水冲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韩济平,未经韩济平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4114159.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