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香烟盒广告法无效
申请号: | 94114191.8 | 申请日: | 1994-1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202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9-13 |
发明(设计)人: | 黄云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云鹏 |
主分类号: | B65D85/10 | 分类号: | B65D85/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021 山东省济***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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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香烟盒 广告法 | ||
广告活动广泛应用在报刊、广播、电视、建筑设施、橱窗、灯饰等媒介体,以图形、文字、音响等形式,使用户不必花费过多的时间就能了解有关的商品或服务,以达到促进和加强商品流通的目的。
广告媒体大都选择在公众场合下,设置在比较醒目的地方,每一种广告媒体都有其独到之处和不足的地方。报刊广告有着长久的记载性,但是它是针对某些特定读者。广播、电视广告收视率大,但广告信息一闪而过难以保存。建筑设施、橱窗、灯饰广告都有着一定的影响,但受地域的影响,接触到的用户有限等等。本发明提出的一种别开生面的广告方法-香烟盒广告方法,将为广告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将广告业推向了一个新天地。
吸烟无益于健康,但在全世界却有一支浩浩荡荡的烟民大军,并活跃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上至高层决策人物,下至平民百姓口袋里时常装有一两盒香烟。而香烟在人际交往中,特别是在商品贸易活动中是一个很重要的媒体。利用香烟盒开辟一条发展广告业的新途径,无疑在广告业和烟草业上又爆发一个冷门,并具有巨大的潜力。
原有的香烟盒其外表面仅限于印制香烟本身生产厂家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而香烟盒广告法则是在使香烟盒的外表面中的一部分印制香烟本身生产厂家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而在香烟盒外表面的其余部分印制上其它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内容。这样由于香烟盒进入流通领域后流传到广大用户手中其广告效应,明显可见。由于本发明的新颖性香烟盒不仅起到了广告作用同时使香烟生产厂家自身的声誉也随之大大提高。特别是有一些名牌香烟本来就广泛流行在国内及世界各地,实施香烟盒广告法则使得广告内容同样广泛流行在国内及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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