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诗歌电视,简称诗TV或PTV无效
申请号: | 94118313.0 | 申请日: | 1994-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10455A | 公开(公告)日: | 1995-10-18 |
发明(设计)人: | 陈丽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丽伟 |
主分类号: | H04N7/00 | 分类号: | H04N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5256***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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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诗歌 电视 简称 tv ptv | ||
本发明属电视编导制作技术领域,涉及诗歌作品的出版与传播。
现有的诗歌出版物,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印刷品,一种是录音带,印刷品(包括诗配画)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抽象的字词,没有声音和画面的视听效果;录音带既不能把诗歌字词呈现在读者眼前,也没有画面。尤其是现代诗歌,与一般读者欣赏距离较远,靠上述两种出版物传播难度很大,效果也不理想。诗歌电视同现有的电视制作产品和诗歌出版物相比,所能承载的艺术趣味和思想情感更为直接、丰富和高雅。尤其是通过电视屏幕教授、学习、鉴赏诗歌作品、点播赠答、互敬情谊的方便手段。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克服现有诗歌出版物的缺点而提供的一种新的电视制作产品,使单纯的诗歌文字读者能兼读者、观众、听众于一体,充分欣赏诗歌作品的内蕴。
本发明为制作完毕的诗歌电视录相带或激光视盘。
附图为发明诗歌电视的制作工艺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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