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振动波致动器无效
申请号: | 94119220.2 | 申请日: | 1994-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930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9-24 |
发明(设计)人: | 小岛信行;奥村一郎;丸山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佳能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06B1/02 | 分类号: | B06B1/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志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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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振动 波致动器 | ||
1.一种振动致动器,该器具有:
一个振动件;以及
用来使所说振动件振动的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包括多个各有至少四个分隔电极的第一能量转换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被堆积在一起,并且所说各该能量转换元件上的在同一相位上的电极都连接在所说能量转换元件的一个区域内以便获得电连接,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至少被极化成具有不同电位的两组。
2.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电极只是在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中的每一个元件的一个表面上形成,并且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在堆积时均以其形成电极的一面朝向一个方向。
3.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在堆积状态下粘结一起并实质上成为一块。
4.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器还具有一个机械-电能量转换元件堆积在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上。
5.按照权利要求4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及所说机械-电能量转换元件在堆积状态下粘结在一起并实质上成为一块。
6.按照权利要求2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中有一具有未分隔电极的第二能量转换元件,所说第二能量转换元件被堆积在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之间,并且所说第二能量转换元件具有一个尺寸可以覆盖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中每一个元件的所说至少四个分隔的电极。
7.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用于极化的连接区域在极化后被切除。
8.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中每一个元件都是空心的环状,并与棒状的所说振动件接触。
9.按照权利要求3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中每一个元件都是空心的环状,并与棒状的所说振动件接触。
10.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器还具有一个安排在所说多个电-机械能量转换元件和所说振动件之间的线路板,所说线路板具有分隔电极的区域用来将电位施加到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的电极上。
11.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器还具有一个与所说振动件接触的接触件,振动件和所说接触件由于在所说振动件内产生的振动可以相对移动。
12.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上具有相同相位的电极通过贯穿孔连接在一起。
13.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有一具有移动机构的设备采用所说振动致动器作为驱动力源。
14.按照权利要求13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借助于所说振动致动器用来移动一个可动透镜的设备为一镜头筒。
15.按照权利要求1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该器还具有供电设施用来将电位施加到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上。
16.按照权利要求6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至少被极化成具有不同电位的两组。
17.按照权利要求16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有一具有移动机构的设备采用所说振动致动器作为驱动力源。
18.按照权利要求16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说多个第一能量转换元件中至少一个元件上的几个电极基本上被集中在一个部分上。
19.按照权利要求16的致动器,其特征在于,有一具有移动机构的设备采用所说振动致动器作为驱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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