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妆去皮器具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4190068.1 申请日: 1994-02-01
公开(公告)号: CN1103532A 公开(公告)日: 1995-06-07
发明(设计)人: 霍斯特·施塔尼佐克 申请(专利权)人: 霍斯特·施塔尼佐克
主分类号: A47K7/02 分类号: A47K7/02;D03D15/00
代理公司: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卢宁
地址: 德国弗***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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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化妆 去皮 器具
【权利要求书】:

1.具有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的化妆去皮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具有扭卷和/或起纹理的细纱或细线,该细纱或细线由小于万分特细度的合成纤维或真丝纤维制成,用它们制成的细纱或细线的细度小于30特。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的织物(4)是一种编织织物或非编织织物。

3.按照权利要求2的器具,其特征是,编织织物具有亚麻编织,夹缎编织,最好有小量的重选,或起绉编织。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扭卷的细纱或细线每米有多于1000个扭卷,最好是每米有约2000至2400个扭卷。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对织物而言,使用了不同扭卷方向的细纱或细线,特别是变换1/1或2/2的顺序。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细丝的细度小于1.8分特,特别要在约1.0至1.2分特之间。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细纱或细线的细度要小于20特,最好小于10特,尤其是要在0.1与5.0特之间。

8.按照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附着于衬底(3)上。

9.按照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衬底(3)是柔软而富有弹性的。

10.按照权利要求8或9的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被绗缝在衬底上,最好是以菱形的图案绗缝,其边长最好是1.0至1.5cm。

11.按照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它可作为浴巾,手套,印花盒,和刷子或类似的器具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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