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妆去皮器具无效
申请号: | 94190068.1 | 申请日: | 1994-02-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532A | 公开(公告)日: | 1995-06-07 |
发明(设计)人: | 霍斯特·施塔尼佐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霍斯特·施塔尼佐克 |
主分类号: | A47K7/02 | 分类号: | A47K7/02;D03D1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卢宁 |
地址: | 德国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妆 去皮 器具 | ||
1.具有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的化妆去皮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具有扭卷和/或起纹理的细纱或细线,该细纱或细线由小于万分特细度的合成纤维或真丝纤维制成,用它们制成的细纱或细线的细度小于30特。
2.按照权利要求1的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的织物(4)是一种编织织物或非编织织物。
3.按照权利要求2的器具,其特征是,编织织物具有亚麻编织,夹缎编织,最好有小量的重选,或起绉编织。
4.按照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扭卷的细纱或细线每米有多于1000个扭卷,最好是每米有约2000至2400个扭卷。
5.按照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对织物而言,使用了不同扭卷方向的细纱或细线,特别是变换1/1或2/2的顺序。
6.按照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细丝的细度小于1.8分特,特别要在约1.0至1.2分特之间。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细纱或细线的细度要小于20特,最好小于10特,尤其是要在0.1与5.0特之间。
8.按照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附着于衬底(3)上。
9.按照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衬底(3)是柔软而富有弹性的。
10.按照权利要求8或9的器具,其特征是,纺织成表面积的织物(4)被绗缝在衬底上,最好是以菱形的图案绗缝,其边长最好是1.0至1.5cm。
11.按照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的器具,其特征是,它可作为浴巾,手套,印花盒,和刷子或类似的器具来实施。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霍斯特·施塔尼佐克,未经霍斯特·施塔尼佐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4190068.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地下开采的采矿刨机
- 下一篇:用压缩空气作动力的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