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声吸收的玻璃或透明人造玻璃建筑构件无效
申请号: | 94192079.8 | 申请日: | 1994-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985C | 公开(公告)日: | 1999-12-01 |
发明(设计)人: | 赫尔穆特·福克斯;泽优琴·泽哈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兰霍菲尔运输应用研究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B1/84 | 分类号: | E04B1/8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郑修哲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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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 玻璃 透明 人造 建筑 构件 | ||
1.一种声吸收的玻璃-或透明的人造玻璃建筑构件,它具有穿透的孔,并在一定距离内设有一个后墙壁,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玻璃建筑构件是由微穿孔板构成孔径为0.1至2mm,孔间距为2至20至板厚为0.2至30mm。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建筑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玻璃建筑构件是以一定距离装在墙、顶窗或门的前面的。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建筑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板是平的、弯折的、弧形的、波浪形的、凸纹型的、凹面形的、凸面形的或是圆柱-,棱柱-,椭圆柱-,或球体形的板,和/或是箱或盒构成的。
4.按照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的玻璃建筑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孔径为0.1-0.8mm,最好为0.2至0.8mm。
5.按照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的玻璃建筑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穿透的孔是垂直地,圆锥地,多角地或斜地穿透板。
6.按照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玻璃建筑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板的表面具有一种红外、或可见光的反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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