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连续加工米粒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93974.X | 申请日: | 1994-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775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16 |
发明(设计)人: | J·H·肯多;R·B·莫希德拉;D·S·卢瑟福;S·金本;S·佐竹;K·熊本 | 申请(专利权)人: | 里维安纳食品公司;株式会社佐竹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A23L1/01 | 分类号: | A23L1/01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章社杲 |
地址: | 美国得***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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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连续 加工 米粒 方法 | ||
1.一种加工米粒的方法,此方法包括:
预蒸煮米粒,以使米粒吸收水分;
浸渍米粒在水中,以与在浸渍中米粒可吸收水分相同的水量来防止形成游离淀粉,浸渍米粒于温度80℃的水中5至30分钟,并至水份含量的重量比为42~58%;
蒸煮米粒使其至水份含量为50~65%,以使用与米粒可吸收水分的水量相同的水来防止形成游离淀粉;和
干燥蒸煮米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预蒸煮包括蒸煮米粒5-30分钟并至水份含量的重量比为18~25%。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蒸煮中保持米粒大体上分开和单独的颗粒。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浸渍的水分与米粒以重量计为1∶1。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预蒸煮或浸渍之前预洗米粒。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米粒在预洗之后的水份为14%~18%。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蒸煮包括蒸汽蒸煮米粒5至30分钟。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蒸煮仅仅使用米粒可吸收的水分分量。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蒸煮压力保持在10.5kPa之下。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化学添加剂来调节米粒。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预处理中以磷酸或肥酸来调节米粒。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在蒸煮步聚后以一种气体来调节米粒。
1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以无线电波来调节米粒。
1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控制在加工中使用了的水分与所产生的米粒的容积比为少于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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