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眼镜式望远镜无效
申请号: | 94210698.9 | 申请日: | 1994-05-08 |
公开(公告)号: | CN2202932Y | 公开(公告)日: | 1995-07-05 |
发明(设计)人: | 唐清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唐清明 |
主分类号: | G02B23/00 | 分类号: | G02B23/00;G02C9/00 |
代理公司: | 冶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谭昌驰 |
地址: | 617212***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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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眼镜 望远镜 | ||
本实用新型涉及望远镜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眼镜式望远镜。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观看大型体育比赛或大型文艺表演时,常用到望远镜。使用已有的普通望远镜,人们须用手把持,时间一长,容易使手疲劳,带来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眼镜式望远镜,克服一般望远镜须手持的缺点。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下列技术方案来解决的:
眼镜式望远镜,包括眼镜框架、目镜、物镜和物镜筒,其特征在于:目镜装在眼镜框架上,可单独当眼镜使用;物镜筒一端装有物镜,另一端和眼镜框架连接,物镜筒长度≤25mm;
进一步地是,物镜筒和眼镜框架依靠螺纹连接,即在眼镜(目镜)框内侧带有内螺纹,物镜筒一端外圆上带有外螺纹。
更进一步地是,物镜筒由内外两套筒通过调节螺纹配合而形成,其螺纹吻合长度为10-15mm,通过调节两套筒的螺纹配合长度,可以调节目镜和物镜之间的距离,适合观看不同的远处。
使用本实用新型的眼镜式望远镜,具有下列明显的优点:
1、使用者佩戴方便,无须手持;
2、既可以单独作眼镜使用(卸下物镜筒),又可以作望远镜使用。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示意图;
附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物镜筒示意图。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一种眼镜式望远镜,包括眼镜框架1、目镜2、物镜3和物镜筒4,其特征在于,眼镜框架1内侧有内螺纹5,物镜筒4一端外径圆上带有外螺纹5,物镜筒4和眼镜框架1相连接;物镜筒4长度为25mm,由内外两套筒通过螺纹6配合而形成,螺纹6的吻合长度为1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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