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多重折伞伞骨收合改良结构无效
申请号: | 94211872.3 | 申请日: | 1994-05-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90436Y | 公开(公告)日: | 1995-03-01 |
发明(设计)人: | 郭郑妙玲;王胜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郑妙玲;王胜和 |
主分类号: | A45B19/10 | 分类号: | A45B19/10;A45B25/14 |
代理公司: | 祥云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秦月贞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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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多重 伞骨 改良 结构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折伞伞骨结构,特别是多重折伞伞骨收合改良结构。
目前有多种不同的折伞,具有相似的伞骨组结构,均为利用平行四连杆机构使之达到开伞及收伞的目的,其伞骨设计主要是利用U形截面的伞骨,来容纳较小的伞骨,使收伞后的体积较小,然而各种现有伞骨的形状均为直长条状,因此在伞骨铰接的端点容易形成凸点,导致收伞时的相抵制,妨碍了进一步减小体积,且开收伞时,因角度及施力的因素,较为费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重折伞伞骨收合改良结构,在收伞时可减小体积,且开收伞时,能够因分力作用,使操作者使用轻松自如。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它包括通常具有的平行四连杆机构的伞骨组及伞中棒,其特征在于在第二支骨的内侧设有一凹陷部,当收伞时,可供第一主骨的外端凸点嵌入其内,使收伞时体积更小,而第二支骨的外端设计为弯曲斜部,可方便收伞且省力。
在第二支骨外端的弯曲斜部的斜度以45度左右为佳。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做一详细阐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伞骨组全开的平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伞骨组半开的平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伞骨组收伞的平面图。
如附图所示,本实用新型运用了关于伞骨组及伞中棒的现有技术,其中第一主骨(1)的内端铰接在伞中棒(3)的上端,而外端(42)则铰接在第二主骨(11)之中间位置,第二主骨(11)的内端连接于可在伞中棒(3)上滑移的活动巢(31)上,其外端分别和第三主骨(12)及第二支骨(2)的内端相铰接,第二支骨(2)的外端弯曲斜部(22)是与第四主骨(13)相铰接;第一支骨(44)内端结合于第一主骨(1)外段,而其外端(40)铰接于第三主骨(12)的内端。本实施例的特征在于第二支骨(2)的内侧设有一凹陷部(21),而其外端设为弯曲斜部(22),弯曲斜部(22)的斜度为45度。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由于在第二支骨(2)上设有凹陷部(21),使第一主骨(1)之外端形成的凸出部份刚好相对合,使得伞骨组能够尽量的向内靠拢,可以有效地减少体积,当欲开伞时,如图3所示,因为弯曲斜部(22)的存在,故在施力将活动巢(31)向上推时,该垂直方向的力可变为斜向分力,将伞骨组往外张开,达到省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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