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立体视觉恢复器无效
申请号: | 94229686.9 | 申请日: | 1994-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94710Y | 公开(公告)日: | 1995-04-19 |
发明(设计)人: | 习耀 | 申请(专利权)人: | 习耀 |
主分类号: | A61F9/00 | 分类号: | A61F9/00 |
代理公司: | 重庆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纪纲 |
地址: | 630039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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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体 视觉 恢复 | ||
1、一种立体视觉恢复器,包括有底板(1),侧板(4)、双目镜板(8)和反射镜板(6),其特征在于:底板与侧板之间、侧板与反射镜板之间,反射镜板与双目镜板之间为插口与凸插块配合的插接式连接结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底板上刻有校正视中心和衡量疗效的坐标(3)。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在底板上有固定有描画纸用的凸钉(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双目镜板上的双目镜(9)为光源凸透镜。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双目镜的屈光度为+5DSPh至+9DSPh。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双目镜之间由可调拉杆(10)连接。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视标杆和捕捉环(15)。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主体视觉恢复器,其特征在于:视标杆上的视标(14)小于捕捉环的内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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