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保险柜强制开锁机构无效
申请号: | 94231770.X | 申请日: | 1994-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2213807Y | 公开(公告)日: | 1995-11-29 |
发明(设计)人: | 李昌平;董新生;王光炎;胡照斌;范传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制锁总厂 |
主分类号: | E05B63/24 | 分类号: | E05B63/2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30011 安徽省合***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保险柜 强制 开锁 机构 | ||
1、一种保险柜强制开锁机构,由锁头、传动机构、滑板、锁体等组成,其特征是:
a.锁头(1)有一个配用十字头钥匙的十字槽(2);
b.锁头(1)与小齿轮(3)紧固连接,小齿轮(3)与大齿轮(4)啮合,大齿轮(4)与齿条(6)啮合;
c.齿条(6)的一端插入可以滑动的支承座(5)孔内,另一端与支承座(7)紧固;
d.支承座(7)紧固在滑板(8)上;
e.锁体(9)固定在滑板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柜强制开锁机构,其特征是露在保险柜外面的锁头(1)用抽屉插板(23)遮掩,插板与面板(22)连成一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柜强制开锁机构,其特征是小齿轮(3)、大齿轮(4)可用偏心轮(13)代替,齿条(6)可用连杆(15)代替。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保险柜强制开锁机构,其特征是也可将小齿轮(3)和大齿轮(4)用绞轮(17)代替,将齿条(6)用钢丝绳(18)代替,钢丝绳一端固定在绞轮(17)上,另一端固定在滑板(8)上,滑板(8)的一端有一个圆台(20),锁门上也有一个与圆台(20)同轴的圆台(21),在圆台(20)和圆台(21)之间套装一个压缩弹簧(19)。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合肥制锁总厂,未经合肥制锁总厂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4231770.X/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