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刑事现场粘性卷型标尺无效
申请号: | 94242660.6 | 申请日: | 1994-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2211590Y | 公开(公告)日: | 1995-11-01 |
发明(设计)人: | 丁敏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丁敏浩;沈核 |
主分类号: | G01B3/02 | 分类号: | G01B3/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4002***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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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刑事 现场 粘性 标尺 | ||
一种刑事现场粘性卷型标尺用于公安人员测量、拍摄、记录手印、足迹和其它犯罪痕迹,属于测量工具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作出以前,在已有技术中,卷型的胶带已被人们普遍的使用,但上面没有刻度,只是起粘接作用。公安现场勘查人员测量时,一般只能用卷尺作使用工具。由于卷尺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不可能任意裁剪和粘贴于刑事现场的各种物体上,因此给使用者带来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之处,从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制作使用方便,能任意分段裁剪粘贴在刑事现场的各种物体上的刑事现场粘性卷型标尺。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方案是这样实现的:其主要由防粘层(1)、刻度层(2)、带基层(3)、胶质层(4)所组成。带基层(3)上面制有刻度层(2),刻度层(2)上面涂有防粘层(1)。带基层(3)下面为胶质层(4)。其宽度为10-20毫米,厚度为0.5-1.5毫米,长度为50-100厘米。
附图说明:图1是本实用新型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剖面图;
下面本实用新型将结合附图中的实施例作进一步描述:
本实用新型带基层(3)上面制有刻度层(2),刻度层(2)上面涂有一层防粘层(1)、带基层(3)下面为胶质层(4)。其宽度为10-20毫米,厚度为0.5-1.5毫米。长度为50-100厘米,按顺时针方向成卷型。刻度层(2)在5毫米、10毫米处有显著标志,每10毫米处标有1、2、3-100的自然数。长度以10厘米为一段,段与段首尾相连至终点、刻度以特种萤光颜料制作,以黑为主,辅有红、兰等色。刻度在紫外光、激光照射下有强烈的萤光反映,能满足紫外、激光等特种照相的需要。
本实用新型与已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结构简单,制作使用携带方便,使用范围广;
2、能任意分段裁剪,粘贴与刑事现场的各种物体上;
3、长度选择范围大,使现场勘查人员可以方便的读出有关犯罪痕迹的长度,便于今后放制原大照片之需要;同时还可以适合刑事现场专用光源,如在紫外光源、激光光源下反映犯罪痕迹的大小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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