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4248639.0 | 申请日: | 1994-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220662Y | 公开(公告)日: | 1996-02-21 |
发明(设计)人: | 黄国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国勇 |
主分类号: | G08G1/0955 | 分类号: | G08G1/0955 |
代理公司: | 湖北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玉平 |
地址: | 430072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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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道路交通 警示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包括底座、支撑架、控制面板和提手,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透光标志灯牌(1)和装有警灯(2)、警笛(6)、主灯(5)的警示器(4),在警示器(4)的正面和背面装有主灯(5),透光标志灯牌(1)插在位于警示器(4)上的插口(10)中,底座(8)上的支撑架(7)支撑着警示器(4),控制面板(11)经导线与透光标志灯牌(1)、警灯(2)、警笛(6)、主灯(5)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主灯(5)的形状为“!”形或条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警示器(4)是柱形的,在其上端装有警灯(2),上部装有提手(3),下部装有警笛(6),主灯(5)位于中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透光标志灯牌(1)的上部是灯箱式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在透光标志灯牌(1)上装有交通标志(12)。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道路交通警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底座(8)有四个支脚(9)且可沿水平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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