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后天性疤痕的中药药液的生产方法及产品无效
申请号: | 95100717.3 | 申请日: | 1995-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5214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8-09 |
发明(设计)人: | 周福田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福田 |
主分类号: | A61K35/78 | 分类号: | A61K35/78;A61P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5206***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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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后天性 疤痕 中药 药液 生产 方法 产品 | ||
1、一种用于治疗后天性疤痕的中药药液的生产方法:包括(一)按如下配方:
马勃8-12%(重量);黄精14-18%(重量);黄柏13-17%(重量);红花17-25%(重量);姜黄5-15%(重量);木通8-12%(重量);桃仁5-15%(重量);白头翁8-12%(重量);巴戟天8-15%(重量);总量为100%(重量),配制成中药浸剂,(二)将上述中药浸剂浸在40-60%浓度的乙醇水溶液中,中药浸剂的重量与乙醇水溶液容量的之比为100克∶1000~1200毫升,至少浸60小时后经过滤获得药液。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治疗后天性疤痕的中药药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一)上述的中药浸剂的配方为:
马勃9-11%(重量);黄精14.5-16%(重量);黄柏14-16%(重量);红花18-21%(重量);姜黄5-10%(重量);木通9-11%(重量);桃仁5-10%(重量);白头翁8-10%(重量);巴戟天9-11%(重量);总量为100%(重量),(二)上述的乙醇水溶液的浓度为45-55%,中药浸剂重量与乙醇水溶液的容量之比为100克∶1000~1100毫升,中药浸剂在乙醇水溶液中至少浸100小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治疗后天性疤痕中药药液的生产方法,其特征在于:(一)上述的中药浸剂的配方为:
马勃10%(重量);黄精15%(重量);黄柏15%(重量);红花20%(重量);姜黄5%(重量);木通10%(重量);桃仁5%(重量);白头翁10%(重量);巴戟天10%(重量);总量为100%(重量),(二)所述的乙醇水容液的浓度为50%,中药浸剂重量与乙醇水溶液的容量比为:100克∶1000毫升。
4、一种按照权利要求1或2或3生产方法制造的治疗后天性疤痕的中药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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